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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判案件必须有法可依,而任何裁判都必须依据制定法作出。但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常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处理某一事实的明确法律依据不存在或相互冲突,从而造成适用法律上的困惑。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法官能否置案件于不理呢?我国是典型的成文法国家。由于成文法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法律漏洞的存在不可避免。因此,法官在裁判活动中,必须学会运用合适的方法来填补法律的漏洞,以妥善解决社会纠纷,努力实现裁判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