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审判制度形成与发展的轨迹及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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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明古国,上下五千年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现在是过去的绵延,没有过去,就没有现在。世界诸国亦是这样,都有自己的过去和现在,都是沿着一定的历史轨迹走过来的。刑事审判制度也是一样,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研究现实的制度,不能忘记这一过程对今天的影响,不能割断历史,孤立地去看今天。但毕竟今天不是历史,重点还是研究今天,所以笔者只是想通过对其轨迹的回顾,探求其中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性的东西,帮助我们理解现实的审判制度。本文内容包括:我国审判制度的产生发展、我国现代刑事审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外国刑事审判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概述、审判制度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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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西安发生的中国首例性骚扰案件以来,“性骚扰”一词在中国的各种媒体以及日常工作和生活交往中频频出现,人们已经不再满足于把它作为一种道德沦丧的现象来看待,而是希望司法对此有所作为。可是当受害人企图通过民事诉讼方式来维护自己性权利的时候,获取证据困难的问题使得无论是受害人还是人民法院都感到诸多的无奈,最终导致受害人的权利得不到真正的维护。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讨
文章对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了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改革主张和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改革重点应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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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可以分为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两大类。而言词证据的庭审质证离不开其载体——人的活动,换句话说,离不开人证。在此意义上,本文将言词证据与人证在同等含义上使用。理论上,我国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中明文规定的各种证据种类都可以对之进行直接或间接的人证调查。最为典型的是,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陈述以及两大诉讼共有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都是因各种原因而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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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缺席,或者中止审理、延期审理,或者不起诉、终止审理,显然,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是不存在缺席审判的。然而,随着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由于被告人潜逃或无法出庭而久拖不决的案件的增多和国际性犯罪形态的多样化,我国的上述应对措施对于诉讼效率的提高和实体正义的最终体现都成为一种障碍,加之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一系列国际性公约的内容皆与缺席审判相关联,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研究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