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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目的:"社会治理"理念的提出,使得在社会公共事务处理上,传统的公共领域责任归政府部门、经济领域责任归市场主体和公益领域责任归社会组织的思维观念须被重新定义,面对复杂的社会公共问题,跨部门、跨组织、跨区域、跨边界的协同治理成为化解难题的新选择。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46号文"明确取消了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制度,社会制度环境的变化引发了一系列新现象、新问题,有学者开始关注群众性体育赛事治理的相关问题。在此现实背景下,构建一个理论模型以揭示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应然的互动关系及协同过程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2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经典扎根理论研究方法论作为指导理念、严格按照其研究程序来构建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模型。此外,每一个具体案例样本所处的社会场域不可能完全一样、甚至差异悬殊,一般而言,增加案例数量能够提高研究理论的普适性和科学性,样本增加并非简单的重复,而是类似于"重复性实验",通过不同特征的样本分析使解释对象得到多次修正和完善,具有典型性和多样性的案例是扎根理论研究的重要数据源和概念提取对象,是其归纳性逻辑思维展开的前提和基础。2.1资料收集为了确保收集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笔者查阅了大量研究文献、赛事文本资料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并深入群众性体育赛事现场进行实地观察,对相关办赛主体进行录音访谈。最终用于扎根理论分析的资料包括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46件、访谈28人、赛事观察记录3万余字、赛事相关文本若干。2.2资料分析本研究资料分析过程中,笔者将所有访谈材料和观察记录转为文字输入Microsoft Word存档,隐去受访者个人信息并进行编号后导入Nvivo11.0软件,采用人工分析的方式进行编码。2.2.1开放性编码在实质性编码的开放性编码阶段,经过标签化、初级概念化、核心概念化、范畴化和核心范畴等5级编码过程,共获得一级编码534个,二级编码152个,三级编码61个,四级编码16个,最终获得了"办赛环境"、"办赛主体"、"参与动因"、"协同引擎"、"互动行为"和"协同结果"等6个核心范畴。2.2.2选择性编码本研究在收集资料和分析资料过程中,发现后期对相关者进行访谈时未出现同研究主题密切相关的新概念和新范畴,考虑到研究的实际需要,笔者判断已达到理论饱和,进入下一步的理论编码阶段。2.3理论建构在理论建构阶段,笔者结合资料分析备忘录,对实质性编码所获得的6个核心范畴进行反复思考、不断重组,形成了一幅连续景象的"故事线",通过"故事线"的描绘,实质性编码阶段产生的"办赛环境"、"办赛主体"、"参与动因"、"协同引擎"、"互动行为"和"协同结果"6个核心范畴所指向的就是"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这一核心主题,此外,6个核心范畴在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过程中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作用。在此基础上,按照经典扎根理论研究的分析范式,运用理论性编码策略之一,对实质性编码之间所呈现的结构和关系进行继续比较分析,采用"原因、过程、结果"逻辑结构对6个核心范畴的关系进行分析归纳,最终形成了实质理论"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3研究结果:与讨论:3.1理论对话将协同治理理论、协同优势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等同建构的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模型进行不断比较,在比较过程中形成理论对话,发现本研究建构的实质理论得到了越来越多的理论支持和理论解释。另一方面,将扎根理论研究所构建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模型"同国内外协同治理模型进行比较后发现:不同具体领域的协同治理实践存在一定差异性,群众性体育赛事从筹备办赛到赛事结束具有显著的时间界限特性,其协同治理生命历程表现为"开启——过程——完成"三个阶段线性特征,这同其它领域协同治理有着巨大差异,说明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模型尚不具备从实质理论向形式理论升华的条件。3.2模型阐释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实践及其理论模型也可以被视为一个系统,不同范畴之间、不同概念之间、不同要素之间都会蕴涵着一定的逻辑关系和运行机理。从理论模型结构看,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历程由"协同开启"、"协同过程"、"协同完成"三个阶段构成了线性发展路径,这一过程对应着每一项群众性体育赛事从筹办到举办结束的全程。从理论模型内容看,包含了"办赛环境"、"办赛主体"、"参与动因"、"协同引擎"、"互动行为"和"协同结果"等6个核心要素,6个要素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构成了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运行系统。此外,每一个要素在协同治理模型中发挥其独特的功能,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