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经济中的政府责任定位——从公法角度看东阳义乌水资源配置交易责任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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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是来源于公产物权的一项私权,它的实现必须要依托于水资源所有权。东阳义乌政府之间水资源交易的实质其实是水资源的有偿配置。政府在水权交易中所起到的作用首先就是要进行初始的水产权分配,而初始水产权和水行政管理权其实是同一的。而水权交易的另一前提就是水权许可性质的转变,由传统的许可向行政合同性质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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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基础并不确定,存在两种理论的冲突;公众参与存在多种形态,对应着不同的国家、社会与公民观念,并映射出不同的社会公正观念及其实现机制。在我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被描绘成具有诸多良好效应的“佳肴”,实际则存在严重的现实与逻辑困境,操作中进退失据。应注重时效,妥当设置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建构,更应注意的是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功能终归有限,社会公正更适于作为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所悬置之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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