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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饱受诟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自此退出历史。新法规有着许多进步之处,立法者试图找出公益维护与私权捍卫的契合点。尤其是首次明确了强制拆迁必须出于公共利益需要,而且第一次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但遗憾的是,新法规诞生以后这一年中的恶性拆迁事件相比之前的数年并未得到减少。本文以此前较为轰动的一起案例作为切入点:江西抚州宜黄恶性拆迁事件。本文认为对公共利益的明晰虽确有其重大的积极意义,但并非解决当前房屋拆迁问题的最佳药方。首先,厘清公共利益的标准并不必然能消解拆迁中的利益冲突,因为无论是公益拆迁还是商业拆迁,都要牵涉到拆迁当事人的利益,公共利益之标准的界定清楚并非等于稳妥地协调了双方的利益;其次,建立公共利益的识别机制之本身是一个非常理想化的图景;最后,即便全社会对公共利益形成了共识性的理解,我们也必须面对这样一个难题:处理那些同时混杂着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的拆迁。在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轨的社会背景之下,拆迁冲突是利益主体由一元走向多元所引发的必然现象。拆迁问题的本质是一次围绕房屋和土地进行的利益再分配。如何科学地引导和规制利益分配才是目前亟待思考的问题。依据法经济学的研究路径,本文首先考察了房屋拆迁中当事人可能获得的收益和可能支付的成本。各方收益包括: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施政官员的政绩和权力寻租带来的不法利益、开发商的一系列收益;支付成本包括:权利资源弃置所制造的成本、责任成本、救济成本等。而后以博弈论为分析工具,建立关于房屋拆迁利益分配的博弈模型,对此做定量分析。试图找到房屋拆迁产生冲突的原因。通过一个基础模型及其两种变化形式的分析,本文将证明:当冲突后的收益介于参与者妥协可获收益与强硬可获收益之间时,冲突必然会爆发;当冲突后的收益比妥协可获的收益还小时,冲突以一定的几率免于发生,这个机率和妥协可获收益与强硬可获收益之差成正相关,即差值越小,冲突爆发的可能性就越小。此外,冲突成本的高低也将影响冲突发生的机率。基于这样的结论,力求透视出当前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困境以及可能的出路。困境主要存在于这样几个方面:第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模糊性,存在着大量含糊不清的表述而且上位补偿原则长期缺位;第二,缺乏动态补偿标准机制,困扰发端于法律自身的特点和人为因素的作用;第三,缺乏公正、透明的拆迁费用评估制度,这既有制度层面的原因,也有社会层面的原因;第四,冲突成本非制度化和非法律化,极具肆意性和偶然性;第五,信息沟通渠道淤塞,协商机制不完善,这种状况与拆迁双方长期不平等的主体地位相互作用,并且使拆迁当事人日渐失去协商对话的兴趣和意愿。相应的解决思路便是加强以下各方面法规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补偿标准、动态的补偿机制、中立的评估主体、合理的冲突成本控制以及制度化的商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