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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渔业对世界的减贫和粮食安全有着突出的贡献,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学者认为小型渔业对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预防和减缓贫困具有重要作用。2016年7月,FAO(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渔业委员会在第三十二届会议报告中再次确认了小型渔业在减贫、粮食安全、营养、社会融合、稳定和发展、文化价值、创造收入和就业以及生计方面的多重功能。据FAO的统计资料显示,在人类直接消费的鱼类中,50%来自小型渔业,而其捕捞的鱼几乎全部用作食物。但随着工业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渔业大量耗尽可供小型渔业渔民使用的资源,特别是拖网渔船导致近岸渔场及其附近的渔业资源濒临枯竭。种类繁多的、分散的小型渔业越来越脱离经济发展的主流,存在边缘化趋势,存在被工业渔业吞噬的危险。因此,对小型渔业进行组织化、规模化管理是解决小型渔业资源不断衰退问题的关键。渔民组织的建设作为小型渔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使得小型渔业管理更具组织化、规模化,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渔民的切身利益。小型渔业组织化、规模化管理,政府与渔民组织对小型渔业进行共同管理是小型渔业管理的国际趋势,也是我国小型渔业管理的趋势。本文主要采用了文献资料分析、实地调研、专题研讨和学术交流等研究方法,以共同管理理论和自组织理论为理论基础。首先,对大量文献资料进行了阅读、整理和分析,研究、分析了FAO和世界上有关国家小型渔业管理的相关数据及管理经验,小型渔业渔民组织发展现状及管理模式。其次,深入到国内外沿海小型渔业渔民组织进行了实地调研,主要包括日本岩手县,中国的山东省东营市,浙江省舟山市、台州市等地,并从组织的性质、组织的结构、组织的功能、组织的资金来源以及组织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等方面对我国小型渔业渔民组织进行了对比和分析,并借鉴性分析了日本、美国小型渔业管理中渔民组织发展的成功经验,发现我国目前的小型渔业渔民组织的管理制度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渔业资源面临被过度捕捞和衰退问题的,主要存在自治机制缺失、组织机构不完善、运作不规范、被动受管制缺乏内生动力、合作社的纽带作用缺失引发信任危机、奖惩机制缺失导致社会激励不足等问题。再者,在对我国小型渔业渔民组织进行走访调研和整体分析的基础上,发现我国小型渔业渔民组织主要以渔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存在,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文章从赋予小型渔业渔民组织渔业管理权力、创新渔业管理制度、完善组织机构、严格按照组织章程规范运作、发挥合作社纽带作用以强化信任机制、完善奖惩机制以强化社会激励、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等方面提出了尽快完善我国小型渔业渔民组织整体建设、赋予其小型渔业管理的实质性权力以实现组织本身的自我管理和监督并加快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和政策等建议。最后,在介绍本文创新点的同时,也反思了研究的不足之处,主要是文章在对国内外小型渔业管理中渔民组织的发展现状进行实地调研所获取的资料和数据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并不全面,而且政府在给予小型渔业渔民组织渔业管理权的实践中会涉及到很多问题,如与我国法律的冲突、与其他行业的关系、渔业内部可能引发的新的问题等方面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