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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招投标采购在国内的迅速发展,人们越来越多地开始关注招投标采购活动。随着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规范、完善,招标人和投标人的素质也在不断提高。招投标双方既是招投标活动的参与者,也是监督人。人们的眼球不再只盯住中标与否的结果,而是将目光锁定招评标过程本身,尤其是公开开标以后的评标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评标方法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顺理成章的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
本文将国内现行的七部委及地方多种评标方法按类型及实质最终归纳、简化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分别代表的两类,以方便比较分析。文章先从法律法规中对这两类评标方法的相关定义、含义、解释和适用范围着手进行比较分析。再结合实际应用提出两类评标方法各自的优点、存在的问题、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和保障实施措施。尤其针对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打分部分进行详述。将搜集到的一些价格计算公式分别归类,分析其数理原理和实际含义;剖析其考虑初衷、弊端及使用时的操作性;指出公式中各函数和公式本身对其计算结果的影响及使用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其后用一组数据采用不同价格计算公式得出不同的分数甚至排序来验证上述结论。随后介绍了商务部和财政部分别最新颁布的一个试行规范和一个管理通知关于综合评分法的最新相关规定对上述一些公式的限制和借鉴意义。最后指出选用价格分计算公式应遵循哪些原则,并依照这些原则筛选和修改出符合上述原则的价格分计算公式。
文中后面部分先对两类评标方法的概念,对于资质和资格条件的要求,科学性及效果进行了比较。详述了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评标方法的选择应考虑功能性、适用性、操作性和针对性。最后通过一个实例说明综合评分法有着最低评标价法无法比拟的优势,适用范围更广。
本文结尾点出,由于综合评分法自身的科学性,我们应竭尽所能为其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最终,无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都应遵从公开、公平、公正的大原则。评标办法的编制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地加以改进。总之,评标方法的选择,评标标准的制定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一项基本的,也是重要内容,关系到招标工作的成败,更是社会资源有效分配的前提保证。我们必须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