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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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18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正式构建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延续了对认罪、自首或坦白的被追诉人予以从宽处罚的传统,体现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相对化解公安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的尴尬境况,能够更为精细、更为合理地平衡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有着重大的价值。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作的固有内容,也是人民法院做出裁判的前提。在该制度中,量刑建议不是检察机关单向行使职权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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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18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正式构建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延续了对认罪、自首或坦白的被追诉人予以从宽处罚的传统,体现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相对化解公安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的尴尬境况,能够更为精细、更为合理地平衡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有着重大的价值。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作的固有内容,也是人民法院做出裁判的前提。在该制度中,量刑建议不是检察机关单向行使职权的产物,而是控辩双方进行量刑协商交流后达成的一致意见。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对法院的约束力更强。人民法院审理认罪认罚案件,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做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量刑建议。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精准化具有重要的价值。第一,有利于被追诉人进行全面的利害权衡,主动认罪认罚,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第二,可保障被追诉人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使其基于自身意志做出认罪认罚的选择;第三,有助于约束检察机关的裁量权,避免其随意地行使权力;第四,可增强法院裁判结果的可预测性与稳定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不具备合理的量刑规则体系、量刑证据收集不全面、量刑建议形成机制缺少律师的有效参与以及量刑建议辅助措施存在不足,量刑建议的精准化面临重大挑战,譬如量刑建议幅度过宽、量刑建议说理性较差、量刑建议随意性过强、检察机关较少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等。以上的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则会使得量刑建议缺乏精准性,影响认罪认罚制度有效实现立法初衷。我国应当采取措施促进量刑建议的精准化。第一,构建合理的量刑规则体系,明确与认罪认罚相关的从宽量刑的依据和标准。第二,办案机关应当全面收集量刑证据,尤其要强化对酌定量刑情节的证据收集,同时应促进控辩之间就量刑证据进行证据开示。第三,构建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听证机制,保障律师对量刑建议形成机制的有效参与。加强控辩之间的量刑协商。第四,完善量刑建议精准化的辅助措施,比如合理利用大数据和智能辅助系统,建立法检办案沟通联系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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