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制度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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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救助制度,其设立目的在于救急救困、息诉罢访、维护司法权威,即通过帮助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来保障弱势群体的各项权利。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制度属于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一种。司法救助制度与法律援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同属于社会救助体系,但在救助主体、救助方式、救助范围等方面均有所不同。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制度亦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是诉权平等原则及司法公正原则的重要体现,具有公正性、辅助性和一次性原则,制度设立具有救急救困、息诉罢访的目的,其萌芽于诉讼费用缓减免制度,并逐步发展为诉讼费用缓减免与司法救助金发放并存的二元司法救助制度。然而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制度价值,因而亟需对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制度展开理论研究。本文通过对法律文本的研究,指出当前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制度的立法现状;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筛选数据、最高法及部分省市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救助数据,反映了当前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现状,进而指出我国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制度在立法、司法、监督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国家层面明确立法、二是司法救助范围狭窄、三是办理流程失范、四是缺少追偿机制、五是救助资金不足、六是与其他救助机制衔接不足等问题。只有通过加强对司法救助制度的立法完善,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不断规范救助流程,逐步完善追偿机制,保障救助资金来源,建立统一救助平台等方式,才能使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出制度的优势,救助更多经济困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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