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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目的公司是一种公司形态的金融工具,这种工具被我国企业利用,实现海外资本市场融资,进而发展出的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结构金融技术---红筹上市,具体到实践层面是融资发起人以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方式吸纳发起人的境内资产,达成上市条件后,再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名义上市融资。红筹上市为境内企业打开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为境内企业壮大提供了有利的资本支持。近年来,私营企业红筹化和红筹企业寡头化的现象已经让红筹上市从一项专门的金融技术演进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经济潮流。由于红筹上市突破现有体制机制的特性,一直面对着监管部门审慎的目光,红筹历史是一部金融创新与行政管制博弈的历史,发展到今天的形态和规模处在一个博弈的平衡点。认清红筹模式的实质,存在什么风险,监管模式又有何问题,对于红筹模式在现行体制机制下持续发展有重大的意义。本文先从金融实务层面论述了红筹上市及特殊目的公司的相关基本概念,通过拆解分析红筹上市典型案例呈现红筹上市的具体模式和步骤,得出本文基本的立论点,即红筹上市是结构化金融技术在我国的应用与发展,特殊目的公司是服务于融资计划的金融工具,两者都属于金融活动的范畴,应以看待金融的眼光去理解红筹上市的过程和特殊目的公司在这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在目前的法律认识和监管环境下,红筹上市过程中既存在正常的融资动作被束缚,又存在风险隐患被忽视的情况,本文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逐一列明红筹上市给融资人、投资者和社会带来的问题或风险,进而认为法律和行政应将关注的目光聚焦在堵住制度漏洞和防控社会风险之上,而不是以监管之名义束缚正常的融资行为。接下来本文回顾了我国红筹上市监管之路,并从法律环境和行政管理两个层面评价我国对红筹上市监管的有效性,得出在没有正确统一的法律认识的前提下,对红筹上市的监管处于一种缺乏系统性、针对性的盲目混乱状态,管理同时存在缺位、越位和错位的结论。针对这种现状,本文从专门立法、规范模式、明确风险、对症监管四个方面提出改良现有红筹上市监管环境的政策建议,以期达到令红筹上市这种金融行为步上良性可持续发展道路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