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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不良资产问题一直是我国银行业发展过程中的沉重包袱和障碍。巨额不良资产的存在,不仅降低了金融机构本身的经济效益,更严重威胁着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用证券化方式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流动性问题在美国以及世界各发达国家已经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在中国不良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理论和实践都还处在亟待完善的阶段。本文通过研究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银行和证券发行人的博弈过程,分析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对银行贷款利率和整个借贷市场的影响,并通过对该领域的研究对我国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提出建议。文章首先介绍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赖以生存的核心原理和三个机制,即现金流分析、资产组合机制、风险隔离机制、信用增级机制。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需要构造一个严谨而有效的交易结构以保证融资的成功,这种交易结构包括运作主体和运作程序,接着介绍了发动主体、特设主体、代发行主体、投资者、信用增级主体、资信评级主体、管理机构等不良资产证券化运作主体和规范的运作流程。由于本文是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进行银行和资产证券化企业两方的博弈分析,所以研究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博弈理论的基础上的,第二部分就着重对这两种理论作出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不良资产博弈问题。第三部分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博弈分析,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信贷资产都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即使现在基本都已完成股份制改造,但产权仍然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成立政府主办的资产证券化企业(GSES)来实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所以主要以银行和“GSES”为对象进行博弈分析,得出了一系列博弈结果。最后一部分从资产池组建的原则、发展和完善信托方式、完善交易结构和完善不良资产处置的治理结构四方面提出了不良资产证券化创新的思路。研究结果表明,“GSES”对贷款实施证券化并不一定使贷款利率降低,只有当证券化的成本很小,证券化才有可能会降低贷款利率;低违约风险的贷款比例增加将会降低贷款利率,高违约风险的贷款比例增加将会提高贷款利率;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受益者不是违约概率较低的借款者,而是那些违约概率较高且筛选成本较小的借款者;由“OSES”对银行贷款实施证券化,证券的收益率均与无风险资产的收益率相当,因此银行不会也没有必要对贷款进行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