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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剩余产品分配的形式。确定纳税义务则是指确定纳税义务人应付税额的活动。应课税额的确定方式主要有申报纳税与核定征收两种,纳税申报是指相关主体依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事项的行为,是税收征纳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税制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税额的确定也由之前的“代扣代缴为主”向“自行申报与代扣代缴相结合”的方向发展。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税收收入也同比例增长,但若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以现在的税收征管制度可能会造成财政危机。因此,更应当未雨绸缪,提高纳税意识和稽查水平,充分发挥纳税申报制度的优势。日本是较早采用申报纳税制度的国家,其税收经验对我国纳税制度的改良或存在积极意义。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论述,正文部分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厘清纳税申报制度的性质、意义,通过梳理纳税申报制度与核定征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论述纳税申报制度的核心思想在于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利,也因此,纳税申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其次,从纳税遵从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纳税人权利保护三个角度论述纳税申报制度的法律基础。第二部分梳理了日本蓝色申报制度的制度演进及制度框架。首先,回顾日本蓝色申报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历次改革及蓝色申报的发展现状。其次,从适用范围、记账义务、许可程序及取消、优惠政策设计、修正申报几个方面整理归纳蓝色申报中最具特色、最能反映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制度。第三部分通过发现我国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论述我国纳税申报制度完善的必要性。首先,对我国纳税申报的产生及法律规定进行概述,其次,总结我国纳税申报制度的现状,找出制的设计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简要分析。第四部分从社会条件、实践经验、技术条件三个方面,分析完善我国纳税申报制度所具备的条件,由此得出,我国纳税申报制度完善具备相应的条件。理顺我国借鉴蓝色申报制度的思路,认为应当从诚实推定和保护纳税人权利理念为出发点进行完善。其次,从制度设计上对我国纳税申报制度的完善提出具体建议,一是应当引入纳税激励机制,在我国现有的负面激励制度基础上增加正面激励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纳税遵从的同时保护纳税人权利;二是推行诚信申报推定规则,建议在宪法、税收基本法、税收征管法中有诚信推定理念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