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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频频发生互联网电视中相关主体著作权间接侵权的类似案例,日益凸显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间接侵权制度的重要性,因此系统研究网络环境中著作权间接侵权制度能否为互联网电视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以及能否合理地追究互联网电视相关参与主体的侵权责任,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历史课题。本文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选题并展开的。论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构成,其中正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简述了互联网电视的基本情况。本部分对互联网电视的概念及特性、互联网的基本运行模式以及互联网现阶段的发展状况进行概述,以便读者对互联网电视形成较为直观的认识并具备必要的背景知识。最后,根据现状揭示互联网电视发展所遇到的法律困境。该部分旨在借背景知识的阐述,提出互联网电视的法律问题,为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间接侵权制度的分析和构建提供相应的现实依据。第二部分论述了互联网电视中的著作权直接侵权。本部分首先对直接侵权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论述,进而延伸到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直接侵权的分析,最后阐述了互联网电视中著作权直接侵权的主体类型及相应责任。该部分旨在为本文第三、四部分的互联网电视中著作权间接侵权研究提供理论前提。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互联网电视中相关主体的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本部分通过对间接侵权基本理论的阐述以及网络环境中著作权间接侵权国内立法情况的分析,为具体讨论互联网电视中相关主体的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提供理论基础,进而基于互联网电视产业角色定位的不同确定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为司法实践中有关上述问题的认定提供参考。这一部分是论文的重点和核心,同时兼有承上启下之作用。第四部分主要提出解决互联网电视发展的法律困境的方案。本部分在借鉴国外有关著作权间接侵权的立法和结合国内著作权间接侵权的现状的基础上,提出立法建议,包括确立间接侵权制度和设立合理的版权利益分配模式,以期改善互联网电视产业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