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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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军事法开放性原则的分析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上而不是从法律技术的意义上展开的,以系统论的理论为基础,强调军事系统与军外社会系统间交流和互动并由此增加两个系统内的合理的有序化,并最终达至两者间真正的水乳交融和密不可分的统一。作为立论的基础之一,文章不得不拿出约六分之一的篇幅来阐明军事法源于军事的极端性倾向和源于法律的对这种极端性的约束性要求,军事手段或者说国防建设总是以军事手段的实际应用即实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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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军事法开放性原则的分析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上而不是从法律技术的意义上展开的,以系统论的理论为基础,强调军事系统与军外社会系统间交流和互动并由此增加两个系统内的合理的有序化,并最终达至两者间真正的水乳交融和密不可分的统一。作为立论的基础之一,文章不得不拿出约六分之一的篇幅来阐明军事法源于军事的极端性倾向和源于法律的对这种极端性的约束性要求,军事手段或者说国防建设总是以军事手段的实际应用即实然状态意义上的“战争”为指向的,而军事目的本身、军事手段运用的前提以及军事手段自身属性当中都充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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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和法治社会的推进,缴费上学、自主择业、完全学分制等的出现,大学生状告高校的诉讼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引起世人的广泛关注及社会的强烈反响。学生状告高校,其实质是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权利争议,它的出现,也正反映了我们正处在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如何有效解决此类纠纷,减少类似事件发生,其中重要一点就是如何正确看待学生权利及如何有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目前,我国有关学生权利的维护还处
在我国市场规制执法体制中,规制执法职能分散在不同的行政执法部门,因此造成了市场监管效率低,监管权责不清,行政资源浪费等诸多弊端,本文通过分析市场规制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规制执法体制的构想,并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调整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活动的重要平台,它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高效和丰富多彩。然而,网络上日益增多的恶意软件严重危害了网络的环境与秩序。它强行安装、劫持浏览器、自动弹出广告、收集私人信息等等,几乎每个网络用户都或多或少地受到过其侵害,也严重损害了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缺乏直接对恶意软件进行规制的法律,恶意软件的恶意程度日渐加深,影响范围也日渐广泛,由恶意软件
腐败日益成为严重危害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毒瘤”。一个国家或地区反腐败专门机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如何、效率如何,会对一个国家或地区反腐败的效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对反腐败机构职责权限的设计问题是一项事关一个国家或地区反腐败工作成效的重要课题。《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第一部全球性反腐败法律文书,我国是《公约》缔约国。结合《公约》对缔约国反腐败机构设置及职责权限的要求,针对我国当前反腐败机构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公民因受到刑事司法损害得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这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加之对刑事赔偿制度规定的过于原则、简单,操作性不强,且两高针对具体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存在诸多矛盾,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难以逾越的障碍。基于此,笔者拟结合中外刑事赔偿理论,通过对我国刑
公益类科研机构是我国科技公共服务领域的主体之一,其不仅承担着社会共性技术产品的供给,而且还担负着政府转移而来的社会管理职能,在公益科研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事实上的公共行政主体之一。但我国行政法并没有对这一现实予以回应,致使公益类科研机构在法律地位模糊、发展方向不清、行为依据缺失的状况下,出现偏离公益目的,无力、无心从事公益科研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公益类科研机构提供科技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也使
各国实体法对于公路交通事故侵权的规定差异很大,基于这种差异而产生的涉外公路交通事故侵权法律适用问题,无论对于案件的当事人还是对于审判案件的司法机关来说,都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对于案件当事人而言,事关其法律利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而对于各国的司法机关而言,关乎其审判是否公平、合理,乃至能否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持社会秩序。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通过运用历史的、比较的、价值分析的方法对各国实体法的法律冲突、法律适用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内容和性质。本文把高校学生受教育权定义为:“高校学生受教育权指的是为确保公民健全人格及健康幸福的符合人性尊严的生活,而由学习协助者协助学习的一种权利。并指出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内容除了包括受教育机会获得权、受教育条件获得权、教育评价结果获得权和对教育单位的选择权等权利外,至少还应包括:第一,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第二,与受教育有关的知情权。第三,接受
政府间转移支付,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之间,在既定的职责、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框架下对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从而实现不同地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均等化的目标,缩小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社会差距。对该领域的现行研究中,主要是经济学、财政学、行政管理、经济法学等学科在进行深入探讨,但这些学科的研究主要从财政技术层面上来对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制度进行分析,即使也存在法治化的问题,却较多地是简单把转移支
行政主体的违诺行为违背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该信赖保护原则之下的期待利益是否属于诉的利益、基于对行政承诺信赖而作出的处分行为导致的损失是否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行政承诺是否具有可诉性,在现有法律制度内如何对其进行救济?不论在实践还是理论上都关系到行政承诺实这一类行政行为是否能够有效存在,因此对行政承诺制度内在的解析以及在此基础上救济制度的构建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具有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本文通过剖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