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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的解决过程分为两个部分——审判和执行,审判活动决定执行依据的公正性,执行活动则维护了审判的权威性,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审判的公正取决于对程序公正的遵守,而执行是否能维护审判的权威则取决于执行的结果。在执行活动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直接影响着执行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民事执行阶段的收尾环节,提前或是推迟进入这一程序都会影响到纠纷解决的效果,因而在恰当的时机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发挥这一程序优势的关键。要使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时机恰到好处,防止恣意,则应科学的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构成要件。本文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构成要件入手,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构成要件分为对象要件、手段要件、恢复执行程序要件,通过深入分析发现当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例如作为手段要件的财产查询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够充分,恢复执行程序不够具体等。最后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研究分析,结合笔者在执行庭的调研研究,从财产调查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失信被执行人制度以及恢复执行程序等角度提出了对应的问题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