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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的起法律检验,是中央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严格司法,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和长远考虑所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刑事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环节中的重要一环,其本质是指应当通过法庭审判的方式认定刑事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问题。目前我国刑事司法面临冤假错案频发、司法不公正等现实困境,同时由于侦查中心主义、以案卷为主的审理模式和直接言辞原则的未充分贯彻导致司法实践中庭审形式化的问题盛行,制约着我国庭审实质化的实现。本文以审判中心主义和庭审实质化改革为理论背景,分析了以审判为中心与庭审实质化既密切联系又本质不同的关系,并立足于庭审形式化现状及成因,通过总结庭审实质化各地实践的经验和问题,进一步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延伸路径。文章总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刑事庭审实质化进行论述。通过深入研究庭审实质化的产生背景、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以更好地把握庭审实质化。并且文章在第一部分分析了庭审实质化与审判中心主义之间既密切相关又本质不同的关系,并论述了庭审实质化的理论基础,以更好地对庭审实质化进行分析和解读。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刑事庭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我国刑事庭审实践中存在着庭审走过场的问题,即刑事庭审形式化问题。分析庭审形式化的形成原因,可以发现其成因是多方面的,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以案卷为中心的审理模式、直接言词原则未充分贯彻等原因造成了庭审的形式化。庭审形式化下,不仅使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活动难以有效推进,并且极易产生冤假错案,侵害人权,甚者制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实质化的进程。第三部分总结了我国各地庭审实质化的实践与探索。四川成都、浙江温州以及江西等地进行了庭审实质化的实践,在实践中既有成功经验又有局限性,通过对各地实践的分析和总结,并针对实践探索中的问题,提出进一步的完善建议。第四部分探讨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的延伸路径。首先,应由“以侦查为中心”转向“以审判为中心”;其次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推进刑事庭审程序的实质化。如充分发挥庭前会议机制的作用,完善法庭证据调查制度,强化法庭辩论,为庭审实质化提供一些配套的支持条件等种种举措。笔者希望通过对庭审实质化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对实践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为刑事庭审实质化更好的运行贡献自己的想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