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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是治国理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预算是一个国家财政的核心与基石,关系国计民生。财政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预算就成为各级政府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本质上,对我国地方预算自主权的研究已涉及到地方财政自主权研究的核心内容,即地方财政自治。分税制改革以来,国家对地方财政相关领域的改革及探索已经有了重要价值。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直接关系着地方政府的预算收入项目、支出范围及标准。因此,分税制对地方政府预算自主权的影响至关重要。由于分税制改革的不彻底性,导致地方预算自主权陷入困境。在此背景下,本文试图通过法律视角来展开对地方预算自主权的问题研究,通过对地方预算自主权的基本理论进行框定,对域外地方预算自主权模式进行考察等,从预算法律体系及财政收支划分等方面较为系统性地构建了地方预算自主权法律机制,为促进地方预算法治化建设具有一定现实指导意义。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主要通过对财政联邦主义、地方自治及公共财政学说等财政预算理论进行研究,在区分中央与地方预算关系的基础上对地方预算自主权的范围进一步界定,即在纵向财政分权的基础上,地方预算自主权是地方政府依法以税收、发债等手段获得充足的财政预算收入,并在其权限范围内通过独立于上级政府的法定预算程序,根据自身预算计划的优先次序自主安排其预算支出的权力。第二部分主要是立足我国当前的具体国情,对我国地方政府预算自主权的立法及运行现状进行分析。从法律角度分析,得出我国当前预算法律体系不完善,立法层次较低且法律规范条文之间冲突明显等问题;从实际运行角度分析,得出当前我国地方预算主体决策权缺失,事权与财权不匹配,地方预算收入不足等问题。第三部分主要通过对联邦制下美国及单一制下法国的预算制度进行分析和比较,并为我国地方预算自主权在法律制度完善、央地财政分权以及地方预算收支等方面提供宝贵的经验。第四部分主要通过不断规范和完善国家预算法律体系,科学合理划分央地财政关系,确认地方政府的实质预算主体资格,多途径保障地方预算收入以及加快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进程来解决我国当前地方预算自主权面临的困境。与此同时,从审计及人大监督两个方面将完善的激励与监督机制融入地方预算自主权的体制之中,为我国深化地方预算自主权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