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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财政制度体现了国家及社会对教育事业的保障和支持。国家教育财政制度的变革是历史延续的过程。对教育财政制度历史变迁的研究,有助于更好的把握教育财政制度变迁的内在规律,使教育资源配置更为充足、公平和高效。
本研究借鉴财政学、公共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新中国建立近六十年以来的义务教育财政制度历史展开梳理。本文把新中国义务教育财政制度变迁分为五个历史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基础教育财政制度;改革开放初期的义务教育财政制度;分税制改革后义务教育财政运行的困境;农村税费改革后的义务教育财政制度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实施后的义务教育财政。
本文在对义务教育财政制度变迁的五个历史阶段的研究中,分别对每个阶段义务教育财政制度变迁的背景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分析每个阶段义务教育财政制度变迁的原因。通过对每个阶段义务教育财政制度变迁的历史资料的研究,从义务教育经费在政府、社会和个人之间如何分担,以及财政性教育经费在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如何分担两个维度,总结每个阶段义务教育财政制度安排的特征。同时,借鉴教育财政学专家本森关于教育财政制度运行绩效的评价标准,从制度是否保障义务教育投入经费的充足、公平和效率角度,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个阶段义务教育财政制度运行的绩效进行评价。
研究发现:城乡义务教育财政制度安排和演进路径截然不同。城市义务教育的财政制度较为稳定,农村义务教育财政制度的变革比较显著。
从义务教育经费在政府、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分担看,义务教育经历了由政府、社会、个人共同提供到完全由政府财政保障的变革历程。其中,城市义务教育经历了由政府、社会、个人共同负担(主要由政府负担),到完全纳入政府财政保障范围的过程;而农村义务教育则经历了由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民负担(主要由农民负担),到由政府财政保障的历程。
从财政性教育经费在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分担看,义务教育管理和经费保障的责任一直由地方政府负责为主,但政府保障的层级有所提高,且各级政府之间的分担责任逐步明确化。就城市义务教育而言,中小学由所属行政层级的同级财政负责,其中市辖区或县(区)级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农村地区则经历了主要由社队(高级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负责到由乡、村负责,再到以县为主、多级政府共担的变革过程。
在对我国义务教育财政制度变迁历史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从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政府职能、财政体制和政府宏观政策目标的角度对我国义务教育制度变迁的轨迹进行解释。通过研究可以得出结论:制度环境是影响我国义务教育财政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
研究我国义务教育财政制度的变迁过程是为未来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义务教育财政制度框架服务。鉴于财政体制对义务教育财政制度变迁的重大影响,而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所以我国义务教育财政制度未来变革的方向应该是在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内进行。通过借鉴国内外义务教育财政制度改革的有益经验,针对目前我国义务教育财政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本研究认为要从适当提高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层级、设计科学合理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面来安排义务教育财政制度,保障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充足、公平和效率。
本文属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公共财政框架下公共教育财政制度研究”(05JZD00033)的子课题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