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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权大幅度提高,而地方财权受到较大幅度的削弱,同时,事权却层层下移,据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的研究,1994年到2005年期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平均为52%,地方各级政府平均为48%,而同时期中央所承担的事权平均在30%左右,地方则达到70%左右。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财政入不敷出,有的基层政府甚至无法维持正常运转。同时,十一五规划对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速度提出了要求,地方政府需要大规模资金投入市政建设,然而这是单纯的地方财政收入根本无法支持的。由于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不允许地方举债,因此现在地方基本建设所需资金缺口越来越大。为了筹措足够资金投资于城建等公共服务,中国地方政府做了不少大胆的尝试。其中之一就是地方政府普遍效仿现在仍然大量采用的“深圳模式”,这种模式是利用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通过土地出让金来筹资,然而,一个城市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建设土地总有售罄的一天,这种模式是不可持续的。而且地方政府为了筹资会有盲目无规划出售土地的冲动,这使得项目的效益很难受到监控。另外一种模式是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地方政府采用的,它们组建大型城建公司,在政府担保的情况下,通过城建公司的名义发行“准市政债券”,筹措建设所用资金,这其实是政府信用债券,属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这种模式是在打“擦边球”,是利用法律和监管规范的“空白地带”为政府融资,短时间看来似乎可行,然而这种“准市政债券”始终属于企业债的形式,它的发行很难受到监管和控制,这样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规模越来越庞大,导致政府信任危机,据有关专家估计,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一万亿元以上,其风险实际上已经超过金融风险,成为威胁中国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头号杀手。尤其它很多情况下是隐性、或有债务,木身具有隐蔽性,不利于对债务风险的监管和防范,这更增加了地方债务的信用风险。这种困局的出现,是因为地方政府不能举债的法律规定。其实,综观西方发达国家都把地方政府举债权列为国家公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举债权是分税制体制下各级政府应有的债权,它不该由中央政府加以替代、包办。目前中央政府国债转贷的做法并非长远之计,因为它人为地在地方政府和投资者之间设置障碍,不利于债权人对地方债务的监控,降低了债权人对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约束力。分析至此,可以得到的结论就是,上述地方政府融资中存在的矛盾都在于我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体系中不允许地方发债的相关规定,当前制定《公债法》、赋予地方公债发行权具有迫切性。
在我国,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已经是大势所趋,去年九月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向亚太经合组织财长会议提交的报告中表示,中央政府正考虑在有限制的条件下,授权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这证明中央政府改革地方财政融资状况的决心。因此,在这个背景下,我们认为,借鉴国外市政债券的成功经验,探索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目标定位、发展模式和操作设计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由与现在的地方债务风险已经很大,地方债务恶性膨胀,发行市政债券后,怎样控制地方政府的举债约束力,如何将地方隐性债务逐渐转为显性的市政债券,纳入预算,逐步化解,对地方政府今后发行债券和中央政府对地方债券的管理就具有较强的迫切性。我们试图为市政债券的发行提供一个理论上的框架和参考。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是试图找出以下问题的答案:如何设立并发行市政债券,研究其制度设计、发展模式,以及地方政府获得债券发行权后,如何防止地方政府对发债权的滥用。研究内容则主要包括研究国外取得的理论成果和成功经验,分析其中可以借鉴的有效部分,并研究如何利用国外成熟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地方债券市场,重点研究了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市政债券框架设计包括价格、发行规模、期限和利率水平等制度安排以及市政债券的发展模式等,同时分析了国内发行市政债券的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分析,除此之外,市政债券发行后,地方政府盲目发债的冲动如何控制需要研究出相应的对策,否则,地方债券发行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反而给我国政府带来严重的信用危机,这是非常危险的,甚至会威胁到我国政府的统治,所以它也是我国政府一直未放开地方政府发债权的原因。因此,本课题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研究制约地方政府举债权力和控制债务风险的方法。本论文主要运用了比较研究方法,对比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情况、框架模式等,探讨在中国进行市政债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文将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力图解释地方债券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及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并试图解答这种矛盾问题的控制和解决方法。
论文的第一章介绍了市政债券的概念及外国发展情况,第二章分析了市政债券发行的背景、制度约束、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章对市政债券的整体框架和发展模式进行了设计,包括市政债券的发行价格与规模、债券期限和利率水平及它的发展模式。最后一章,也是本文的核心部分,集中阐述了制约地方政府举债权的政策建议。包括建立项目审核机制,建立与政绩挂钩的债券测评考核体系、实行限额发债、重大项目举债审批制度、建立完善的法律、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披露制度、清算制度等、实行政府债券保险以分散风险、设立偿债基金,强制性征收地方债务准备金等等。
论文主要难点和创新是举债约束力问题的分析,市政债券逐步进入人们的视线,并将在不久的将来提上议程,但如何控制地方政府追求政绩工程而盲目发债,如何限制地方政府的举债权力,目前在国内研究的文献还不多,因此,研究这个问题,应该是比较迫切的。市政债券的制度设计可以比照西方发达国家,然而,举债约束力的问题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必须有自己的创新,因为在中国这个特殊的发展中国家发行债券的情况是有自己独有的问题和障碍的,中国国情明显不同西方国家,因此,照搬西方的思路显然是行不通的。笔者试图通过自己的分析,探索举债约束力的相关方法,为今后市政债券的监管控制的办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