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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共治”是2013年末浙江省委省政府根据当时省内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水困境而做出的一项关于水环境治理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治水改革上的重要实践。对在“五水共治”落实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履职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特别是对政府在水环境治理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研究,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探索经验成果,可为全国其他省市借鉴使用。目前,部分经验成果已经显现,并获得中央认可在全国推广。如2016年12月初,中办国办正式下发文件,要求全国各省市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机制。“河长制”正是浙江省在治水过程中推行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 本文学习和借鉴了国内外水环境治理中政府责任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分析了2011-2015年五年以来的浙江省水环境及政府履职情况、YW市“五水共治”及政府履职情况,指出了YW市在水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水环境治理中政府权重分配不清,水环境治理中监管不足,水环境治理的政府考绩欠缺,水环境治理过于依赖政府财政、市场化程度不高,水环境治理信息化建设不够,水生态管理形势严峻。随后,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从健全水环境治理中的责任体系、完善水环境治理中的监管机制、建立水环境治理中的考绩制度、发挥水环境治理中的市场作用、推进水环境治理中的“智慧”管理、加强水环境治理中的资源规划等方面,提出了加强水环境治理中政府责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