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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等许多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将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这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与之相对应的是:法治社会建设需要一批高素质的法律人,通过法律人来实现它的治理,“人”是法治社会永恒的主题,法治是一场对人塑造和培育的事业。笔者在本文中主要探讨的就是:法学教育中通过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法律人必备素质中的一种——法律职业道德。可以这样说,它是合格“法律人”须具备的首要素质。文中内容涉及到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内涵、意义、现状以及教学上选择等,希望对法律职业道德教学有所裨益。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进行概述。包括法律职业道德相关概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内涵、内容、目标及意义几项内容。第二部分:讨论了大学法学教育中开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原因和优势。对原因的分析是从法治和德治的共同要求、大学法学教育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两个方面展开。文中同时指出了此阶段开展教育的优势所在,主要是从四个方面论述:学生法学通识基础、年龄优势、学校潜在课程影响和国外经验。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主要包括我国当前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现状,指出了现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不足,主要是从学科地位、师资及教学方面开展分析。文中同时对问题原因——思想认识、社会环境及工具主义——做了讨论,并提出了开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设想。第四部分:对全文做了一个简短总结——尽管前进路途中存在诸多困难,我们仍然需要在法学教育中不断强化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只有如此,才可能真正培养高素质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