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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兴。孔子论政,把“民信之”作为治国之本;商鞅变法,以“徙木立信”之举取信于民。提振公信力,是几千年来治国理政者上下求索的重大命题,也是今天广大党员干部必须面对和解决好的现实课题。较高的政府公信力有利于加强公众对社会的信任并使公众获得归属感,同时也有利于巩固政府执政的合法性,维护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应该说,提高政府公信力是当前我国执政者的首要任务之一。在社会转型时期,各阶层都在不断分化、整合、沉淀,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利益纠葛和相互间的矛盾问题处理不当,都会引发社会冲突,也都会引起政府公信力的变化。作为履行更多社会责任的政府,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更显突出。所谓政府公信力,可以理解为政府根据其所拥有的资源条件展开各种执政活动,从而获得公众不同程度的认可和信任。对这一定义的进一步分析表明,政府公信力涉及到两个主体:一方是实施行政活动的政府;另一方是对政府行政活动给予评判的社会公众。政府作为组织,具有组织性特征,公众作为一个群体,是由许多个体组成,具有人格化的特征。为此,应从政府公信力结构要素的这两个主体入手,全面分析公信力弱化的成因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政府方面的因素包括:公务员道德品质,政府决策体制,相关制度和信息传递。公众方面的因素包括:个人心态因素,公众期望,公众认识局限性等。当今中国社会正处于剧烈的转型期,无论是政府还是公众,面对的经济、政治、文化环境都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政府要从传统的、习惯的执政理念和方式中解脱出来,民众则对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政府公信力正在经受着巨大的考验,并越来越显示出不能满足民众意愿的窘迫状况。提升我国政府公信力应从政府公信力涉及的两个主体入手。从政府这个主体入手,应该继续深化制度改革、加强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特别要建立有效的行政问责机制。要提高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执行力,保证中央政令的畅行无阻。从公众这个要素入手,要加强政府与民众的政治沟通,创造条件让民众更多地参与社会管理,强化对公众主体身份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