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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徙自由权是现代社会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多数国家的宪法中也对迁徙自由权作出了规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已成必然,尤其是该权利自由与平等价值的追求。无论是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还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限制公民自由迁徙已不合时宜,理应在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确定迁徙自由权。根据迁徙自由观念形成的历史背景,可以对迁徙自由的概念有更透彻的分析。就迁徙自由权的含义及性质而言,迁徙自由权是一项包含多重意义,且具有人身、经济、政治等性质的综合性权利,其权利价值内核也应囊括正义、平等、秩序等内容。通过对我国近现代人口迁徙的历史性考察,可以发现公民的迁徙历经了自由迁徙、严格限制和半开放三个阶段。从该权利保障的现状来看,宪法及法律对权利保护的内容较为概括,在实践中很难得到适用。尽管政府出台的户籍、教育、社会保障等规章制度放宽了对公民迁徙的限制,但效用并不明显。是而,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的实现还存在较大的阻碍,公民迁徙自由权的保障尚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宪法中缺少对迁徙自由权的明确规定、立法不足、户籍制度和相关制度等。更有甚者,我国各城市政府基于法律的欠缺,施行地方性政策干预人口的自由流动。总之,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的保障机制很大程度上处于真空状态。针对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保障出现的问题,将对国外宪法及户籍制度中关于迁徙自由权的规定进行研究,为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的保障及实现提供经验借鉴。最后,为构建更完善的迁徙自由权保障体系,应将迁徙自由权写入宪法,并明确该权利行使的例外情况,在民法及行政相关立法中确定迁徙自由权,予以其法律保障。同时,户籍、教育、住房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也应跟进,以解决公民迁徙后基本权益无法与当地居民获得同等对待的问题。政府也应遵循宪法及法律义务,减少对公民迁徙的行政干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以架构科学的流动人口调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