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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外贸法》2004年4月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该法对外贸经营者的范围作出重大修改,?在这一背景下,本文对我国外贸代理制度进行梳理,最后对新《外贸法》背景下的我国外贸代理提出若干建议。本文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外贸代理制概述。这一部分从动态的角度观察我国外贸经营权放开历史沿革与我国外贸代理制的产生和发展。从其产生开始,具有自己的特点,它不同于我国民法中固有的代理制度。我国外贸代理既包括直接代理,也包括间接代理。这一部分最后介绍了在不同的代理情形中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部分:从实在法角度分析了新《外贸法》与调整我国外贸代理的其他法律、法规。这一部分针对《民法通则》、《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和《对外贸易法》、《合同法》进行评析。这一部分为提出新法背景下的建议打下了基础。第三部分:着重介绍《合同法》关于间接代理的理解。由于我国对外贸领域直接代理关系,由《民法通则》调整,因此这一部分分析《合同法》中间接代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部分:这一部分从比较法的角度介绍了两大法系和《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的代理制度相关规定。以启示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第五部分:这一部分在上述几部分的基础上,对新《外贸法》背景下我国外贸代理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以期促进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