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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雇员制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全球化和信息化不断深入的必然产物,它伴随着世界范围的新公共管理潮流而来,是各国为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效率而在政府人事管理制度方面做出的有益创新。2002年吉林省率先在中国引入并实施政府雇员制,随后无锡、上海、长沙、武汉、广州、珠海、深圳、青岛等地纷纷试水,逐步形成了以吉林、珠海、深圳三地为代表的政府雇员制模式,政府雇员制犹如雨后春笋一般在全国各地发展,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支持赞成者有之,批评反对者也不少。中国政府雇员制以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以西方“政府再造”的成功经验为借鉴,符合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公共服务模式创新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提高自身应对能力的必然选择,是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效率的有效手段,是构建“服务型政府”必须要采取的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以主体身份参与人力资源竞争的重要表现。政府雇员制在中国的实施,有着必然的驱动因素,它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试行。由于政府雇员制在中国的发展时间还比较短,国内政治、经济、文化、法制等方面的配套机制还不完善,各地在试行的过程中面还临着许多障碍,出现了不少问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隐忧,这些问题给政府雇员制的制度优势发挥和进一步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当然,任何事物的发展和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政府雇员制也不例外,只要它是对国家改革发展有利的,我们就应该大胆地去实践,通过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最大程度促进其制度优势的发挥,抑制其弊端。由于政府职能的特殊性,传统公务员制度还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不可替代性,其仍然是政府人事管理制度的主体。政府雇员制与公务员制度应该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它们共同履行政府人事管理的职能,各自发挥优势,高效完成政府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