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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以及城市化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产生了不小的冲击力,巨大的养老需求得不到满足。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政府从管理型开始向服务型转变。将社会组织引入居家养老服务,由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供给,这是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老年服务领域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思路。随着社会组织的快速崛起和发展,其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也是社会养老事业的一大创新点,同时也有利于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社会福利需求得到满足。在养老服务方面,社会组织有其独特的优势,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方向。然而,社会组织在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究其根本其实是居家养老模式的机制问题。本文以嵌入理论为分析工具,以南京市鼓楼区为例,分析社会组织对原有“居家养老服务网”的功能性嵌入和结构性嵌入,并深入研究社会组织“功能性嵌入”的充分化、合理化问题。社会组织通过发挥其专业功能和作用为居民提供服务,嵌入到居家养老服务,同时这也改变了原有居家养老模式的主体结构关系,使之成为平等互助的合作关系。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三者合作机制的形成才是居家养老服务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也是居家养老模式发展的最终目标。合作机制的形成是以社会组织的“功能性嵌入”为必要条件的。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实现社会组织“功能性嵌入”的最大化问题:一,要明确各自的定位;二,要明确三个主体的关系结构是平等的;三,主体间要建构合作的平台机制,达成合作互助的关系;四,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在实践中充分发挥自身独特的优势和功能。通过这四个方面,社会组织实现“功能性嵌入”的充分化,这不仅利于社会组织实现“结构性嵌入”过程,还能最终促进合作机制的真正构建,实现社会组织对“居家养老服务网”的“关系性嵌入”。构建政府、社区以及社会组织三者之间的合作互助关系,对服务型政府的转型、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公共管理社会化的推动都有重要意义。当前,作为宏观管理者,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充分发挥自身的养老服务功能,重点要从资源和政策上大力支持。建立有效的监督评估机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使社会组织及其服务功能真正嵌入到居家养老服务中。三个供给主体达成合作关系,才能更好的发挥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形成一种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