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批评形态的文学论争研究

来源 :凯里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anxiche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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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学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文学论争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但长期以来以之作一种学术研究的对象且得出的学术成果都还不多见,这不能不让人引以为憾。笔者以为,这种研究不仅有利于澄清对论争对象的认识,也有利于我们今后更好地运用论争这一批评形式,自有其独特价值。必须说明的是,笔者这里讨论的是狭义的文学论争,简言之,即论证规模较大,对文学的发展关系重大的一类论争。笔者把文学论争界定为一种非常规的文学批评形态。文学论争的发生,首先与文学和研究对象的丰富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有关,前者是文学论争得以发生的潜在因素。为了防止因后者即研究对象的原因造成的不必要论争,我们应该保证论争对象的相对固定,当然这并不排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论争对象的转移、扩展和上升。为此,我们应该界定概念,抓住对象以做好聚焦的工作。另外,文学论争的发生还源于研究主体和研究方法的差异(这种差异自有其积极意义)。首先我们可以用“偏见”理论来观照研究主体的差异。研究方法本身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切入文学现象和问题,另一方面方法的选择也会对研究活动和研究成果形成影响和制约,因为方法本身具有独立性和自律性,有其展开和演进的逻辑。进一步看,文学论争的发生又不是任意的,它有自己发生发展的语境和规律:是在特定的时间和情境中、在主客观条件皆具备的情形下应运而生、逐步发展并表现出最好的状态。因此,我们应该了解规律,把握好文学论争的时机,适时地开展论争并获得有效的成果。与常规的文学批评形式相比,我们得出了文学论争的几方面特点,从某种意义上看这也是它的优点。首先它具有主体间性的特点,当然这里的“主体间性”已被赋予了特定的含义。论辩性可以说是文学论争最重要的特点。笔者从两个层面将之展开:1、文学论争和话语霸权。文学论争借助的媒介是一种论辩性的特色语言。而以福柯的“话语”理论观之,文学论争还应谨防陷入话语争夺权的陷阱(现实的论争中这种现象太为普遍),尤其是政治对文学的话语权争夺,因为这种话语霸权背离了纯正的论争语言,会歪曲论争的本意,对文学的发展造成阻碍以至伤害。为此,笔者倡导一种学理性的论争态度,保持一份可贵的理智和宽容。2、寻求理解和共识。受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的启示,笔者以为这是文学论争的目的之一。这与论争中主体地位的平等息息相关。而实现这种平等,有赖于我们从个人和社会两方面进行努力。批评的多角度性是文学论争的第三个特点。借助于解释学文论中“视阈融合”的理论我们对它的观照会更为明晰和深刻。众所周知,经过文学论争的过程后,我们对论争对象的理解会有一个从遮蔽到去蔽、从肤浅到深刻、从一维到多维的过程,笔者把这种现象命名为论争对象的“趋明性”(笔者生造,因为找不到现成的恰当术语)特点。这一特点实际上是对文学论争本身整体性、动态性和过程性的尝试性描述。由以上的描述,我们可以水到渠成地得出文学论争的三大作用:1、有利于明辨是非,激发思维。关于这一点,苏格拉底的对话方式能给我们更多启迪。2、有利于扫除文学发展的障碍。文学论争就是一种“批判的武器”,它的职能就是为文学的发展“解难题”,为此,做好文学论争的善后总结工作很有必要,而这一点往往为我们所忽视。3、有利于倡导一种对话的研究方式和思维方式。巴赫金的对话思想是文学论争应该吸纳的宝贵思想资源,而文学论争对“对话”观念的有效运用反过来也能彰显对话的无穷魅力,这种对话可以是一种研究方式或者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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