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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是现代各国为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在全社会管理实践中进行改革、创新的基本趋势,更是我国以往以权力高度集中的一元化管理为主要特征的“全能政府”朝“有限政府”转变,实行职能重塑的基本方向和迫切需求。长期以来,我国体育不论是其管理体制或是其基本运行机制,都从属于这种一元化政府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所以,今天我国政府从“全能”向“有限”、从“统治”向“服务”方向的转变,必然也规范着我国政府体育管理部门的改革朝着职能转变的方向而发展。本论文试图对治理理论视角下进行的中国政府改革中体育管理部门的职能重塑进行探索。本文以治理理论为分析模型,首先对我国的政府改革进行分析,从而得到政府职能转变的一般要求的认识,然后在此背景下对体育管理部门多年来的改革现状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了改革存在的核心问题是职能重塑的问题。通过对改革的分析,论证了从一般到特殊,即从整个政府改革到体育行政部门,从而得知我国政府体育管理部门必须进行职能重塑,这是解决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现存问题,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在新时期更好发展的根本所在。基于治理理论的规定性和我国体育现行体制状况,本文讨论了职能重塑如何进行、方向何在的问题。经过研究得出结论:鉴于我国的实际,需要专门的体育行政部门来对我国体育进行管理,政府体育管理部门并不像一部分人所认为的那样实行一刀切,没有存在的意义,政府体育管理部门而是有必要存在的,但必须进行职能重塑。重塑过程中对为人所熟知的政企、政事和政社不分进行了探讨,认为必须进行政企、政事和政社分开,弱化一部分政府职能,同时政府要加强自身合理职能,达到善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