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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先进技术逐渐为刑事侦查所采用,强制采样便是其中之一。不可否认,强制采样,尤其是DNA鉴定技术,为侦查机关及时破案提供了诸多便利,但不容回避的是,强制采样会给公民的人格尊严、身体健康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造成不同程度的侵害。如果过分看重其在追诉犯罪中的积极作用而放任侦查机关任意行使强制采样权,无疑会给公民基本权利带来巨大威胁。为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目标,有必要在强制采样制度中引入比例原则。除引言外,本文一共分为四大部分,约三万字:第一部分具体分析了比例原则适用于强制采样的重要意义。通过界定强制采样的概念、分析强制采样的性质、划分强制采样的类型,以此建立起对强制采样制度的基本认识;而对强制采样法律价值的分析有助于理解侦查实践中适用强制采样的原因。尽管强制采样对侦查机关来讲意义重大,但其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侵害不容小视。只有正视这种侵害,才有可能对强制采样权的实施予以规范和限制。以比例原则为指导约束侦查机关强制采样权的行使,可以将强制采样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降至最低限度,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侦查实践。第二部分是对比例原则适用于强制采样制度的比较法考察。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等法治国家不仅将比例原则规定为宪法原则,更是将比例原则要求细化为具体的程序性规则。在强制采样制度中,法治国家的具体做法虽有所差异,但总体上主要通过限制强制采样适用条件、规范强制采样实施程序、明确采样强制采样所获证据的证据能力、强化被采样人的权利救济确保比例原则贯彻于强制采样全过程。第三部分是对我国强制采样制度立法和实践状况的大致分析。通过对强制采样制度的实证研究有助于强制采样制度的完善。从我国强制采样制度立法和实践情况来看,比例原则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第四部分对强制采样中引入比例原则作出了具体的制度设想。比例原则要适用于强制采样,首先必须获得法律的明确规定。除此之外,还须借鉴国外经验,将比例原则精神细化为具体的程序规制,并以一系列配套措施保证比例原则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