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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人工智能创新技术迅猛发展,获得了诸如模式识别、专家系统、机器翻译、智能控制、人工神经网络等众多创新成果。如今,人工智能创新产物能够在生物医学领域辅助疾病诊断、新药研发、基因数据分析以及疫情防控;能够在服务制造领域辅助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能够在通讯社交领域保障网络安全、便捷交通通讯,扩大社交媒介等。此外,人工智能创新还对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如积累社会经济效益,变更社会交互结构,影响社会思维方式与生活方式,以及加重社会的隐形负担。人工智能在创新发展过程中,与积极影响同步产生了消极的多领域伦理问题,诸如人权伦理问题、责任伦理问题、代际伦理问题、环境伦理问题等。人权伦理问题主要在于“类人”的人工智能产物对人类的生命健康、尊严隐私以及自由的潜在威胁;责任伦理问题主要在于人工智能产生的安全责任划分不明晰;代际伦理问题主要在于人工智能应用导致的代际关系隔阂;环境伦理问题主要在于人工智能创新生产应用时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基于此,论文解析了其背后弱化人类主体能力、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矛盾,以及伦理规范不完善的问题成因。面对全新技术飞跃,我们应当正视伦理问题,竭力构建人工智能创新伦理规范。人工智能创新背景下的伦理规范应当表现出负责任的态度,保障时效性与多元化,在公平公正中稳健发展。人工智能创新伦理规范需要以人类主体地位原则,伦理嵌入原则、风险预计与控制原则以及可持续发展原则为基础探索发展路径。在国家维度,拓展人工智能创新伦理国际规范平台,确立规范人工智能创新伦理委员会;在社会维度,嵌入“以人为本”的伦理算法导向,完善人工智能创新伦理追责系统;在个人维度,注重科研人员的道德责任培养,提高公众认识。正视人工智能创新伦理问题,构建人工智能创新伦理规范,对实现人机共存的友好环境,助力人工智能创新产业和谐健康发展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