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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理论是在二十世纪后半期兴起的研究领域,并且获得了重要的发展,它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它一方面继承了传统的逻辑思想,另一方面又充分吸纳并借鉴了许多其他学科的理论、知识等等多方面的内容,例如伦理学的内容,论辩理论等等,并在借鉴这些学科成果的基础之上建构出了许多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法律论证理论,已经成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法律论证是一种作为过程的论证,它所追求的是获得合理的、可接受的结论,对这种过程的论证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是一项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半个世纪以前,图尔敏就指出要想研究实践中的论证,应该从研究纯粹的形式逻辑转向司法领域,因为在数学之外的领域例如在法学领域中论证的合理性不单单取决于论证的形式,而且还要取决于论证过程中的其他多个层面。法律论证中的工具理性,是指追求论证过程在形式上的有效性,即论证的前提与结论之间在联系上的逻辑必然性,主要是从形式论证的角度来理解的,将法律论证的合理性建立在形式标准上,追求的是法律的逻辑性。追求工具理性在法律论证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它能够提供论证过程的基本构架和模式,保证论证过程的确定性、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法官的肆意行为,保障司法过程的公平公正,使法律论证实现其追求公正的目标。然而,在法律论证的过程中,只单方面追求工具理性是不行的,因为工具理性有其自身的缺陷,容易使人陷入形式主义的错误当中,因此还需要价值理性来弥补其不足之处。法律论证中的价值理性是指论证过程在实质上的合理性,即追求论证结论的合理性、可接受性,它强调的是论证前提和结论本身在内容上的合理性、正当性。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思想在法律论证的过程中既相互区别,又互为补充,共同发挥着作用来促成法律论证目标的实现,因此考察两者在法律论证过程中的实际应用对实现法律上的公平正义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本篇论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法律论证理论概述,首先介绍了论证、法律论证的基本概念,以及几种常用的论证方法,简要叙述了法律论证理论;其次对法律论证与法律推理、法律解释进行概念辨析;最后介绍了法律论证理论之研究进路。第二部分介绍工具理性思想和价值理性思想在法律论证中的体现,首先介绍了理性与法律论证的关系;其次分别介绍了两种思想在法律论证中的体现;最后阐述了两种思想在法律论证中的关系。第三部分是对工具理性思想和价值理性思想在法律论证中的运用进行反思,通过介绍法律论证中单纯的追求工具理性思想或者价值理性思想所带来的局限性,提出法律论证中对两种思想进行融合。第四部分介绍工具理性思想和价值理性思想在我国法律实践中的应用,首先介绍了法律论证在法律实践中的意义,然后介绍了两种思想在侦查过程和审判过程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