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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一直是社会公众讨论的热点和焦点。究其原因,不仅在于个人所得税是由全体社会公众切身承受的直接税,而且在于其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职能。随着我国GDP的不断增长,居民收入水平逐年提高,与此同时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也不断拉大,而个人所得税本身累进性的特质有助实现收入的再分配,有利于缩小贫富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因此研究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与收入再分配效应,并在进一步改革中充分利用研究成果具有显著的重要性和意义。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历次改革显示:第一,改革重点基本在于免征额和税率结构两个方面,因为这是影响累进性的基本税制因素,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带来的收入差距可以由这两个因素进行调节。第二,由于目前仍然实行分类征收的征管模式,对于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收入所得的管控力度明显不够,大大降低了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整力度。这些问题的发现,源于政策实行中的数据分析,而如何利用税收数据,定量分析和评价历次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已成为学术界和税收政策制定者们关注的重点。本文基于我国2006、2008和2011年三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政策背景,运用CHNS抽样调查的微观数据和微观模拟分析方法,在测算分析2006、2008和2011三次税制改革收入再分配效应各项指标的基础上,深入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不同收入阶层、不同地区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差异,从而多角度、全方位地阐释个人所得税改革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微观模拟分析的结果显示:第一,2006、2008和2011三次个人所得税改革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差别较大,通过对MT指数的分解,可以得出2008年税制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最强,2011年略微次之,而2006年最弱的结论。第二,三次改革目标都是工资薪金所得,措施是调整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结构,通过因素分析可以得出这两种改革措施均能够降低税负,促进收入公平,但是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比税率结构的调整对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效应的贡献更大。第三,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均能够促使居民收入不平等程度得到适当水平的降低,但对不同地区的作用效果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其收入再分配效应在经济发达且收入差距较大的地区更强,在经济欠发达且收入水平低的地区较弱。基于微观模拟模型的实验分析结果,本文提出建立和完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税模式应从费用扣除额的设计、税率结构的优化、对高收入群体的重点征管和对弱势群体的扶持补贴以及设计与地区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弹性"税收制度等四个方面着手,这为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了参考性和可行性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运用微观模拟模型和微观个体数据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多角度、全面动态比较分析,且本文所采用的CHNS抽样调查数据,通过分层多阶段整群随机抽样获得,克服了传统的家庭抽样平均值估算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