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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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仲裁在我国发展已有六十余年,但临时仲裁迟迟没有得到法律的肯定。临时仲裁的缺失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涉外商事主体将我国作为仲裁首选地的意愿,不利于我国开放型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塑造。2016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在自贸试验区限条件地开放临时仲裁。这可以说是中国临时仲裁的开端。本文主要以临时仲裁制度在自贸区的适用为视角,通过研究自贸区内临时仲裁制度的规则构成和应用实践,总结其经验与不足,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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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仲裁在我国发展已有六十余年,但临时仲裁迟迟没有得到法律的肯定。临时仲裁的缺失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涉外商事主体将我国作为仲裁首选地的意愿,不利于我国开放型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塑造。2016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在自贸试验区限条件地开放临时仲裁。这可以说是中国临时仲裁的开端。本文主要以临时仲裁制度在自贸区的适用为视角,通过研究自贸区内临时仲裁制度的规则构成和应用实践,总结其经验与不足,探索在我国普遍引入临时仲裁的路径,进而促进我国仲裁法律体系的完善。基于本文的研究目的,文章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内容是介绍临时仲裁在中国自贸区的制度引入。首先是简要地介绍了临时仲裁的概念,及其在国际上的普遍认同与中国对临时仲裁的态度。其次是有关自贸区的制度设计与仲裁法制;特别是《最高院保障意见》,该意见对临时仲裁主体、仲裁地点、适用的仲裁规则以及仲裁员作出了一定的限制。此后,《横琴规则》与《对接规则》在最高院的限制内进一步细化了仲裁地、仲裁员、仲裁程序以及仲裁裁决如执行等问题。这些临时仲裁规则有很多未能兼顾之处,但却是临时仲裁实践的有益尝试。本章最后列出与临时仲裁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虽然这两部法规并未对临时仲裁要件及程序作出具体要求,但该法规的出台明确了临时仲裁在我国的合法地位。第二部分主要内容是自贸试验区适用临时仲裁的实践情况以及适用临时仲裁的问题。本文列举出四个比较有代表性的自贸试验区临时仲裁案例,通过对比发现,这些案例都是大多都是出自我国较为开放的自贸区,且依托于当地比较成熟的仲裁机构,所以从仲裁庭组成到仲裁裁决的执行都算得上是顺利。最后根据自贸区仲裁实践讨论了临时仲裁与国内仲裁立法冲突、最高院意见“三特定”要件不明确、与仲裁机构对接困难、临时仲裁程序缺乏监督与保障和临时仲裁裁决执行困难等五个问题。第三部分主要内容是完善临时仲裁制度的路径建议。针对本文第二章提出的问题,给出了授权自贸试验区特别立法、制定多样化的仲裁规则、将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相结合、明确司法机关干预限度和扩大仲裁庭权限等五个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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