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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必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少数民族劳动者是我国就业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力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截止2010年11月,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总量为1.138亿人,占全国人口的8.49%。在全部9.159亿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中,少数民族约有7330万,约占全部劳动年龄人口的8%。这也就意味着,少数民族的就业机会问题,不仅关系到我国就业优先战略的顺利实施,还会对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和睦相处、和衷共济与和谐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世界一体化加速发展的趋势,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商业服务业发展迅速,乡镇企业、出口导向型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女性就业的重要部门。尽管如此,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因地理位置及自身缓慢的经济增长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仍然难以满足少数民族女性劳动力充分就业的需求,少数民族女性就业难度仍然存在,尤其是不同民族两性间的就业机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快速调整也受到各种不利因素的冲击。因此,认真研究不同少数民族两性间的就业差异问题,特别是从实证的角度分析少数民族就业性别差异,制定相应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是当前实现少数民族更高质量就业的紧迫任务和必然要求。
本文在分析国内外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研究中心2011年就业质量调查数据,得出少数民族工资方程,并采用BOC因素分解模型把少数民族性别工资差异分解为可解释和不可解释部分,以此来研究工资差异多大程度上是由于歧视造成的,进而计算出歧视系数,得出总的歧视系数为31%,即少数民族两性的实际收入之比是少数民族女性不存在就业歧视时收入比131%,说明中国劳动力市场中对少数民族女性存在性别歧视。论文分析结果表明,少数民族男性和女性间在就业和工资收入上存在差异,并就少数民族男性和女性的就业机会差异进行了比较。同时,利用一些计量分析方法解释了形成差异的原因。本文的计算结果说明,少数民族男性和女性间在就业和工资收入上存在差异。年龄、受教育程度、户籍、工作年限、党员身份等对少数民族不同性别的就业和收入差异产生显著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