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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水法》虽已确定了水资源归国家所有,但尚未明确规定水资源的使用权,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尚缺乏关于水权归属的法律条文,现行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中很少涉及水权以及水权流转的内容。随着水资源的急剧短缺以及跨流域和跨地区调水工程的建设,水权问题和流转问题成为水资源配置的核心问题。因此,为更好地规范和引导水权流转,必须在认清当前水权流转实践状况和相关法律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建立范围合理、主客体明确、交易价格合理、信息共享、自主自由、监管有力的完善的水权流转法律制度,制定一套水权流转专门立法,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系统完善的水权流转制度。本文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在剖析我国现行水权流转的制度现状和实践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水权流转制度面临的困境:缺乏一部专门的水权流转法律;水权流转配套机制缺失;政府对水权市场的过度干预;缺乏规范的水权流转平台和信息系统;缺乏健全的水权流转监管机制等等。借鉴美、澳等国家水权流转制度的先进经验,通过对水权流转制度建设和运行提出建议,建议把地方立法提高到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形成成熟有效的水权流转制度体系,并以法律形式进行固定化,希望能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