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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侦查属于技术侦查领域内的一种侦查方式,也是侦破案件最有效率的手段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广泛,由此带来的犯罪成本也越来越低,并呈现出复杂化的态势,例如毒品犯罪、贿赂型犯罪、网络犯罪等各种各样的犯罪形态,特别是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了集团化、多样化、智能化的形态。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传统侦查方式都已经无法应对现代化的毒品犯罪案件,因此,诱惑侦查的侦查方式被侦查机关逐渐重视起来。诚然,诱惑侦查针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功效恰如好处的体现在搜集犯罪线索、犯罪前的介入、犯罪证据的收集和有效控制犯罪分子的行为等方面上比传统的侦查方式更具效率。但一直以来,诱惑侦查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的规范,又处于高度秘密状态下,诱惑侦查一直都处于较为隐蔽式的应用,徘徊于法律法规规范的门外。直到我国在2012年新修订了《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但并没有对诱惑侦查的程序上以及具体的应用上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上,由于上级部门下达的破案指标,导致下级一线侦查机关承受着破案的心理压力以及为了尽快完成侦破案件的指标数,从而产生诱惑侦查的滥用,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钓鱼执法”式的诱人犯罪的现象时常发生。因此,对比国外针对毒品犯罪案件适用诱惑侦查的方式采取判例或制定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为借鉴,根据我国国情,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前提,对毒品犯罪案件适用诱惑侦查方式加以立法规范,从而通过正当的程序侦破毒品犯罪案件。本文结合诱惑侦查的基本理论和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问题进行阐述。指出公安机关针对毒品犯罪案件适用诱惑侦查的正当性和价值分析,列举分析了当前公安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适用诱惑侦查遇到的问题,接着介绍公安机关对毒品犯罪适用诱惑侦查的方式和程序,对比国外针对毒品犯罪案件适用诱惑侦查的方式,进而提出我国针对毒品案件适用诱惑侦查的完善措施,包括适用诱惑侦查的程序规制,适用诱惑侦查的监督制度,以及确立违法适用诱惑侦查的法律后果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