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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实现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必然要求,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国农业需要通过将分散的农户联系起来,转变一家一户封闭、落后的经营方式,推进农业发展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民办、民管、民受益”,农民自保自强的联合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必由之路。
在建设与国际化大都市相配套的现代都市型农业框架下,上海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尤其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在数量上较前两年有了显著提高。在运行机制上以“合作社+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为主要经营模式;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政府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也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政策环境。
但上海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存在许多不足,具体表现为: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经济实力较弱、组织功能单一、服务范围狭窄;组织结构松散、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资金来源匮乏;政府支持力度不够;法律地位没有完全明确等。
这些问题的背后是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参与者、管理者和政府监管部门对合作制基本原则和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理解不深刻,政府支持不力,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配套体制改革尚未完成,经营管理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缺乏等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为此本文提出,要正确认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原则和本质规定性;通过推动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与联合,扩大组织规模和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通过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理顺政府与农户之间的关系,为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通绿色通道;通过进一步推进立法体系建设和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尽早解决由于制度问题带来的管理混乱、融资渠道缺乏、扶持政策落实效率低等问题;通过引入工商业资本增加资金来源,引入经营管理人才和经营管理经验,改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内部管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