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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新的历史阶段,社会转型的过程也是社会利益关系不断调整和利益格局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国已经进入了利益博弈的时代,但权利的失衡导致社会中一些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在利益博弈中明显处于劣势,社会阶层日益分化,社会利益失衡,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在此背景下,社会结构张力产生,社会“仇富、仇官、仇不公”心态凸显,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且日趋激烈,为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埋下了深厚土壤。近年来,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反映了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而理性诉求的缺失,也反映了一些民众权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救济的现实。贵州瓮安“6·28”事件便是当地民众权益长期受到权力与资本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导致各种矛盾不断积累、升级的必然结果。突发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必须弄清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深层矛盾以及引起矛盾的深层次原因,才能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阻断突发群体性事件。首先,文章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相关知识进行了概述与界定。从利益视角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内涵进行分析,认为突发群体性事件是由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引发,以经济利益为主要内容或原因的;接着对冲突源头阻断机制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以西方社会冲突理论为视角,认为社会冲突具有正功能,有利于政府更加注重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化解,推动制度创新,促进社会的整合和长久稳定。其次,文章以贵州瓮安“6·28”事件为例,勾勒出了该事件的前因后果及其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指出民意未受到足够重视,权力滥用,与民争利,利益分化等导致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从而使民意转变成民怨甚至民怒。以心理学相关知识为视角,认为“民意→民怨→民怒”的转变奠定了贵州瓮安“6·28”事件的情绪基础。再次,对贵州瓮安“6·28”事件爆发的源头性成因进行了分析。本部分想表达的重要观点在于:该事件爆发的根本原因在于利益冲突特别是物质利益的冲突,权利失衡下的利益失衡、权力缺乏制衡下的权力滥用、利益表达机制不畅通、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矛盾调处机制失灵以及某些制度的原因等是诱使贵州瓮安“6·28”事件爆发、升级的深层次原因。最后,本部分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对构建突发群体性事件冲突源头阻断机制进行了研究。认为,通过畅通民众利益表达机制,切实保障民众权益、完善利益协调机制,有效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强化公民权,有效制衡公权力以及构建多元化矛盾调处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等等,能有效地从源头上阻断突发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