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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日益突显。著作权也因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积极作用,被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和使用。在著作权的具体运用中,因著作权人和著作权人以外的其他主体之间利益的不同,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与著作权有关的冲突。此时就需要有解决冲突的思路和途径。本文由四部分组成,围绕著作权法中的利益平衡这一中心问题,以著作权法中利益平衡的理论基础为基点,详细论述了著作权法利益平衡的具体内容,提出了构建著作权法利益平衡机制的基本框架;并且对著作权利益平衡的现行法律制度作了详细分析。此外,对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和网络环境下平衡与著作权法有关的利益时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简要论述。 在论述著作权法中利益平衡的理论基础的第一部分中,首先分析利益与利益平衡的含义及其与著作权法的关系,然后论述法律的正义与效益价值和法的第二性原理在著作权法中的体现与运用。 论文的第二部分可以说是整篇文章的核心部分。以探讨著作权法中利益平衡的具体内容为重点,分别分析了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的正当性和著作权法兼顾社会公众需求的合理性,并运用博弈分析的方法将保护著作权的正当性和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的合理性相结合,论述了著作权法中利益平衡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此后,谈到著作权利益平衡机制构建的相关问题。在构建著作权利益平衡机制时,不仅要考虑被平衡的主体,更要考虑在著作权动态运行中不得不平衡的各项权能,这也是著作权法中利益平衡的关键。在清楚了著作权法利益平衡的内容后,就要以实现著作权法的正义与效益价值为目标,构建与著作权有关的各主体的各项权能之间的平衡。此时,不得不提到的分析方法就是经济分析的方法。在著作权法利益平衡的分析中,经济分析方法主要体现在帕累托最优状态标准的运用上。该标准要求资源配置状态的改变要对各方都有利,至少不能出现对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的情况。换言之,资源的配置即权利的分配,对各方主体最差的结果就是其中的一方或几方的收益不能出现负增长,哪怕原来的状况就很糟,但是重新分配资源后的状况不至于使其变的更糟。这一经济分析的方法与文章第一部分所述之法律的正义与效益价值遥相呼应。经过前面对构建著作权法利益平衡之要素的分析,笔者描述了著作权法中达到各方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