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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地方政府公共产品供给存在严重的不足,公共产品的缺失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这不仅堵塞了公民合法权利的实现路径,使经济社会发展显失公平,而且也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了竞争力的提高。立足于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积极借鉴一些国家公共产品供给的成功经验,从实际出发,制定可行的公共产品供给发展战略,切实加强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分析,是当前摆在我国政府和理论界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公共产品最优供给的一般判别标准是每个人对公共产品效用的主观评价之和正好等于公共产品生产的客观机会成本,这样政府对某种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原则,是该产品在边际产量上能收到的边际税收之和等于其边际生产成本。我国地方政府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既有政治、经济方面的因素,又有行政体制、法律制度以及政府自利性等其他因素,而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上面临的挑战和压力,要求政府主动提供公共产品,以满足需求,建立新的合法性基础。需要对公共产品进行合理的分类,诸如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公共产品之分,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之分,然后在这一框架下认真分析政府应该着眼于全国性和地方性纯公共产品方面的供给,市场和第三部门在公共产品严重缺乏地区介入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当然在中国特殊国情下,第三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政府行政属性和承担部分国家政治职能,这使得第三部门在供给准公共产品时效率不足。市场则应在国家监控下在严重缺乏公共产品的地区进行公共产品供给,这至少比没有公共产品供给有利于缓解矛盾尤其是农村社会矛盾,当然由于资金来源不同,这三方主体供给公共产品时效率各异。本着效率性原则和中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准则,可以考虑不同主体协作提供公共产品。 本文提出工业化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利于西部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问题的解决以及供给效率的提高;利益集聚分析为解决公共产品供给效率问题提供了可行的理论分析思路;此外,为实现地方公共产品的充足有效供给,必须建立多途径供给,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提出了可供借鉴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