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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明代资料的时段分布特点和可利用性,本论文将眼光放在16世纪的明代这一时间段内来讨论明代户部机构的运作问题。本论文分为三章: 第一章主要讨论了明代户部机构的沿革及其职掌范围,同时着重研究了明代户部尚书这一机构中特殊群体的任职情况。明代是从一个地方割据政权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大帝国。相应地,户部也就从一个地方性政权的临时的财政机构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帝国的最高财政机构的。因此,明代户部机构的职掌范围也是逐渐扩展的,有一个调整、完善、定型的过程。由于明代废除宰相带来政治制度的特殊性,与以往历朝相比,明代户部具有更充分的权力。通过对有明一朝所有户部尚书任职情况的分析,我们可以见出,尽管明代户部尚书名义上为国家财政部门的最高官长,但在专制集权体制最强化的情况下,户部并无决策权,充其量只是一个财政政策的执行机构,财政事务决策权完全取决于皇帝一人。户部是一个具有相当风险性的机构,户部尚书这一角色实际上处于一个相对危险的地位,随时都有戴罪的可能,明代历史上众多户部尚书的最终结局就证明了这一点。这一切,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当时体制中存在无法克服的缺陷。 根据结构功能主义的划分,明代户部机构众多的职能,归根结底可划分为负责全国的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两大职能。在此划分原则下,第二章主要讨论了明代户部财政税收的运作情况。本章围绕这一核心问题,着重讨论了16世纪明代户口赋役黄册纂造与保管运作的情况,在此基础上讨论了明代财政赋税的分割与储藏问题的运作。我们应该考虑到,16世纪明代国家财政税收全年的总收入中必须排除掉国家主动蠲免的那一部分,这样所得方是明代国家全年的税收总收入。因此,本章最后一节,着重探讨了明代赋税蠲免的一般性运作程序。 第三章围绕明代国家财政支出问题展开。明代全国财政支出中除政府各部门正常支出外,军事费用和各类工程的营建开支成为国家财政支出中最主要的部分。因此,掌管国家财政部门的户部以军费问题必然与兵部之间发生联系,户部与兵部之间会以利益问题而产生矛盾。总体说来,户部与兵部以合作为主,户、兵二部围绕军费供应事务逐渐形成了一套较好的运作机制。户部和工部在营建费用上发生严重地利益冲突,二部在全国财政税收上展开激烈争夺,分割赋税额,工部也从一个负责工程营建部门逐渐转化为一个财政参与运作机构,从而分割了原属户部的部分职能与赋税。户部内部与平行部门之间的运作往来过程中,还要受到监察权力系统的制衡与掣肘。实际上,户部只能在相当有限范围内行使作为最高财政部门的职能。 不论是从明代户部在财政税收的运作上,还是从户部在财政支出的运作上来看,明代国家制度层面上众多规定的政策,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与现实情况的具体性都会使既定政策遭到一定的破坏,并与之发生背离,明代国家制度层面上规定的政策与现实运作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而这种情况的存在,是当时的体制自身无法克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