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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为己任的反垄断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之一,而其功能有效地发挥则离不开一个高效的实施机制。反垄断法实施机制应当包括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反垄断法实施程序以及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等。但我国刚出台的《反垄断法》在这些方面的规定还有待完善;各国反垄断法实施机制的具体设置各具特色,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机制的完善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文章除导论外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二部分主要以法学基本理念为基础,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反垄断法实施机制的概念及其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第二部分主要以反垄断执法机构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日本、美国等典型国家的反垄断法执法体制,通过比较各个国家的反垄断法职能机构设置、执法权力分配、运作机制等,对其优劣缺失加以分析。其次,对我国反垄断法执法体制的现状和理论争议进行了归纳分析。最后,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分析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所应具备的条件,提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意见和建议。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反垄断法实施程序进行论述。反垄断法实施程序可分为行政执法程序与司法程序。由于世界各国的具体社会经济生活和立法背景存在着差异,所以在反垄断法行政执法程序与司法程序上也存在较大不同。文章在比较分析各国反垄断法实施程序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程序的完善措施。第四部分主要讨论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问题。法律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法律责任也是任何一个部门法所必须具备的制度。反垄断法也应具备与其立法相适应的法律责任制度。本章也是通过对比分析不同国家的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在借鉴前人优秀的研究成果下,结合本国的反垄断法执法现状,提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