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股份制改造已基本完成,现在处于“后股改时期”。国有股权行使是后股改时期中非常重要和棘手的一个问题。因为国有股权作为股权的一种,其权利是否得到积极有效的行使,直接影响到作为国有股权资本的持有人和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又因国有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股权在我国占有很大的比例,其行使又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在国有股权制度得到确立和初步发展、股权形态已成为国有资本主要形态的情形下,就必须研究国有股权如何行使和怎样发挥作用的问题。本文着重从法学的角度,在微观上研究国有股权的行使。同时运用比较法学主要是国际比较法学的方法,对国外关于国有股权行使这一问题的研究进行了比较,发现有些国家关于国有股权行使的一些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可以为我国所借鉴。同时,也发现我国国有股权行使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因此针对我国国有股权制度的现状.对国有股权的行使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本文主要研究了国有股权行使的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对国有股权行使这一行为进行法理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国有股权行使的原则、目标;二是明确了国有股权行使的主体;三是探讨了国有股权行使的方式;四是探讨了如何规范国有股权的行使即国有股东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五是研究了对国有股权行使的监管和司法救济措施。最终得出结论:要行使好国有股权,一方面要完善国有股权行使的相关立法,强化立法引导;另一面要实现国有股权行使方式的系统化和私法化,并辅以公法上的监管和救济,以使国有股权的作用得到真正和充分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