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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一个国际社会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和人权问题,是对人权的极大侵害。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各国为遏制家庭暴力做了不少努力,但由于各种现实的因素,家庭暴力始终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凸显出来。与公共暴力相比,家庭暴力具有行为的隐蔽性、持续性、反复性等诸多特点,无论对于公民个人还是国家社会,都带来了重大的危害。我国对家庭暴力方面的立法及司法存在各种问题,其中在关于民事责任的形式和承担方式方面认定十分不明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增设了反家庭暴力的内容,但仍失之简陋、抽象,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难以获得救济,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而作为民法纲领性文件的《民法通则》对于家庭暴力这么一种极其特殊的侵权行为只字未提,这些立法缺失导致许多的家庭暴力问题都:不能得到解决,人权和弱者失去了保护,他们的民事权益被漠视。因此有必要系统研究家庭暴力问题,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吸收其他国家与地区家庭暴力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立法及实践的成功经验,补充完善我国现有制度,系统构建我国本土特色的家庭暴力民事责任法律体系。本文分为四部分内容:第一章主要论述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特征,从对有关国际公约对于家庭暴力的界定的分析入手,列出我国对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进而指出我国家庭暴力法律界定的不足与完善,并提出了笔者的观点,并论述家庭暴力的特征,以及家庭暴力对于个人、社会的危害。这一部分的论述是下文论证的基础。第二章分论述家庭暴力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首先,道德预防家庭暴力具有局限性,法律介入这一领域具有必然性。在法律体系中,民事法律规范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的侵权行为,理应由民法来调整,同时,民事责任的功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受害者的损失,民事法律规范的特点也适合调整家庭暴力行为。现行法也初步建立了家庭暴力民事责任的法律体系。第三章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规定,我国家庭暴力民事责任的规定包括《民法通则》中关于侵权行为的一般处理方式及责任方式,婚姻法中离婚赔偿制度等。但是,对于家庭暴力民事责任,应适用《民法通则》还是《婚姻法》,则存在争论。本文通过分析,指出单纯适用二者其一均难以承担规制家庭暴力侵权行为的重任。第四章为本文的结论部分,在这一部分,本文提出了构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的家庭暴力民事责任体系。非财产责任部分详细介绍了民事保护令制度,认为民事保护令是家庭暴力民事责任的一项“前引”生制度,是家庭暴力民事责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同时本文也设计了与民事保护令相衔接的特殊民事责任形式:即剥夺施暴者对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限制和中止施暴者的探视权及强制分居制度,财产责任则指家庭内赔偿责任以及离婚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