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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政府作用不断的转型、政府职能逐渐转变的进程中,政府已经从宏观掌控、全面监管的责任体系向协同治理、微观调控的责任体系方向转变,非政府组织作为政府工作的补充性组织,在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随之而来的管理问题、问责问题却不断的显现出来,成为制约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瓶颈。一方面的因素来源于我国的行政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观念陈腐。另一方面一些非政府组织存在着资金滥用和腐败等不当行为,并且非政府组织的负责人因为管理水平较低,没有及时将非政府组织的信息透明化,从而导致非政府组织问题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造成很大冲击。当在这些非政府组织问题出现时却没有有效的问责机制进行约束和管制,致使社会公众对非政府组织的信任度持续下降。近年来的众多社会事件表明,非政府组织的问责是决定其发展的关键环节,问责问题也体现了非政府组织治理的弊端,加强非政府组织的问责能力是提升非政府组织自治能力的主要途径,也是解决非政府组织管理缺位的重要措施。本文在大量搜集非政府组织问责相关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对于非政府组织问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以治理理论、志愿失灵理论为依据,以文献研究法和定性研究法作为研究方法对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问责的相关问题的进行了有效性影响因素分析。进而对我国非政府组织的问责措施提出更切实可行的实现途径。首先本文论述了文章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提出非政府组织问题研究。其次对非政府组织问责的背景及基本内容进行介绍,说明了非政府组织问责是在非政府组织的角色和功能的转变、全球政治图景的变化、政府、社会商业与公益关系构建进程的推动、非政府组织自身行为亟待规范的背景下要求转变的,并介绍了非政府组织问责的基本内容,包括:政治问责、法律问责、管理问责、伦理问责。第三部分对问责内容的进展进行阐述,指出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问责存在的问题是绩效评估存在障碍、问责行动缺乏灵活性和创新性、公开信息缺乏实际效果、政策法规不规范。究其原因是问责不力使非政府组织放任自由、体制内组织问责机制不健全、非政府组织内部行为不当、非政府组织政府问责缺陷造成的。因此,本文提出了非政府组织问责的实现途径,即改革政府监督审查机制,要求改革双重监管体制,转变为动态监管,同时政府公平介入对非政府组织问责;加强非政府组织的立法工作,规范非政府组织法律地位获取方式规范化,同时法治路径与责任路径相互补充;提高非政府组织的管理问责能力,强调资源利用的强制性和节约,提高危机管理技能,制定危机管理预案;深化非政府组织伦理问责,完善组织规章制度和机构,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