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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作为一种预防性的司法制度,是通过专门的公证机构以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客观的、公正的证人身份,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对公司或公民之间的契约关系作证。因此客观和公正成为公证的必备属性。那么,诚信,自然就成为了公证的生命。然而,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及其他因素,公证却面临诚信流失的尴尬,长此以往必然会危及到公证的立身之本,因此公证行业应尽快构筑诚信体系,树立其行使国家证明权的严肃性,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论,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公证与诚信的相关理论。从公证和诚信各自的相关理论概述和历史沿革入手,具体考察了公证的内涵及其悠久的历史沿革和诚信的释义及其历史发展,从而对公证和诚信两个基本概念做了一个基本的介绍和解释。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分析了公证与诚信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一方面,诚信影响着公证行业立法、公证人员的职业操守、公证制度的构建和公证过程的运行全程;另一方面,公证则以其特有的方式充分发挥自身的效能和作用,并提出公证与诚信实际上是外在表现与灵魂本质的紧密关系,是一种相辅相成的正比关系。公证是社会诚信体系发展的一面镜子,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必然会在公证的诚信度上有所体现,而社会诚信体系的崩塌也必然会极大地影响公证工作的实际效果和公信力;反过来社会诚信体系的发展又离不开公证行业的助推,公证行业是社会诚信体系发展的重要保障,公证行业的健康发展必然会大幅完善社会诚信体系,而公证行业的诚信缺失则必然会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造成巨大破坏,导致社会政治、经济秩序混乱不堪,因而得出了公证诚信之于现代社会的重要意义,并顺势点明在国家大力倡导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社会信用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之下,加强和完善公证行业的诚信建设的紧迫性。第二部分,我国公证行业诚信缺失问题及其成因。基于公证与诚信关系以及加强公证行业紧迫性的认识,全面审视了我国公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的重要作用,其作用深入到老百姓的生活之中,但是,当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及利益多元化所形成的多种利益关系与矛盾冲突,人们诚信意识处于彷徨和动摇之中,包括公证这个以诚信为立身之本,立业之基的行业也暴露出来种种诚信问题,诸如公证机构层面的诚信缺失问题;公证员层面诚信缺失问题;公证办理过程中出现的诚信问题;行业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公证损害赔偿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进而,针对公证行业所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深入地分析了公证诚信问题的成因,笔者从公证立法不完善;公证员素质低下;公证在审查核实中所遇到的困难和公证监督机制不健全这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构建公证行业诚信体系的对策。此部分结合上文所暴露出的问题及其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构建公证诚信体系的对策。第一,应当建立健全公证法律规章体系,重视公证方面的立法理论研究,为公证工作提供理论基础,使公证行业程序规则更加规范,办证过程更加精准;第二,推进公证员素质建设,根据公证规定性和公证员执业特定性,采取一系列措施,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诚实信用的公证员队伍;第三,强化公证效力,即公证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公证的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中;另外,建立公证监督管理体系对于公证诚信非常重要,要从监督的频率、程序等方面进行完善,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建立诚信级别评价系统,以监督公证员诚信公证。最后,提出完善公证责任保险赔偿制度,建立公证赔偿基金,这有利于增强公证机构承担责任风险的能力,有助于提高公正行业的信誉。本文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证行业中日益严重的诚信问题入手,深刻阐释了诚信所铸就的公信力是公证的灵魂和生命,只有以提高公信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公证制度、规范公证行为、提高公证队伍的素质,才能树立起公证队伍良好的职业形象,才能把公证行业建设成为一个对社会、对群众负责任的行业,建设成为一个被社会和群众信得过的行业,进而不断提高公证的公信力,预防各种纠纷发生,减少诉讼,维护国家公权力的权威性,最终使公证制度能够在构建中国社会诚信体系过程当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不断提升其在国家法制建设中的地位,真正实现其取信于民,还信于民的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