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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以“新写实小说的文学价值”为选题,以文学价值为切入点,立足于对新写实小说进行文学价值方面的研究。拟在以往个案研究的基础之上,重新梳理新写实小说这一文学现象本身所具有的文学价值,力图对新写实小说进行系统地研究和价值重估,以期深化对新写实小说的再认识。文章借鉴艾布拉姆斯的文学“四要素”理论,在此基础之上,试图从五个方面来阐述新写实小说的文学价值,即:艺术构成价值、个体表现价值、审美感受价值、精神内涵价值(包括“真实性”),以及文学史价值,主要结合新写实小说的四位代表作家——池莉、方方、刘恒、刘震云及其代表性作品,来对新写实小说的文学价值进行比较客观、全面以及综合性地分析与阐释。在艺术构成价值方面,我们分别从“人”的故事与题材的选择、语言的表达、人物形象的呈现以及创作方法上的“杂取种种,合成一个”这四个方面来对新写实小说的艺术构成价值加以探究。在个体表现价值方面,新写实小说不仅饱含着作家历经时代历史而又“发乎己身”所留下的丰富印迹,而且我们还从以往文学研究界较少关注的作家视角对文学作品的表现效果加以揭示,这更有利于我们对新写实小说进行全方位的理解。在审美感受价值方面,新写实小说不仅给读者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等感官上的丰富直观感受,而且往往还在心灵深处给予读者一种或悲或喜或五味杂陈的震撼之感。在精神内涵价值方面,新写实小说在其平凡而琐碎的表象之下不仅承载着关于时代、历史以及文化等多方面的内容与思考,而且还对最普遍存在于世的“人”之生存、生活乃至发展等问题都做出了蕴含着生命性的阐释与探索性的哲思。而这些方面往往又因其以“潜隐”的方式存在并内隐于新写实小说内部,故而常常被以往的研究所忽视。而对于“真实性”问题的阐释,新写实小说则表现出了一种客观唯物、立足于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现实的、逼真性的、无限迫近普通人生的“真实”,而且我们认为,它的这种“真实性”还具有一种独特的“质象相通性”。在文学史价值方面,我们看到,新写实小说的呈现也是多样的。一是从“名实观”角度对新写实小说的考察,尽管其命名称谓未完全揭示出其内在之“实”,但它却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启示。二是在属性定位方面,对于新写实小说的性质问题,我们认为应该将其定性为一种独特的文学现象,如果非要将其加冕为一种“文学流派”的话,那样则会使新写实小说多了许多外在人为“装扮”的痕迹,从而也失去了其自身存在的本真性质。三是对于新写实小说的代表作家及代表文本的进一步界定,可以使我们对其最精华的内在有一种直达核心的掌握。四是对新写实小说的理论概括以及艺术特征的探究与思考,使我们可以从文学史的角度对其有一种关乎“理论”又结合“实践”的全面审视,并对其艺术特征里的“还原”与“零度”所存在的问题加以思考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