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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行为具有社会价值,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劳动力再生产。因此生育社会保险的给予标准是所有社会保险项目中最优厚的。各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受到其自身经济、社会、传统文化、价值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呈现出多种多样的特点。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受到国际劳工组织的积极影响,生育权作为妇女的一项基本人权,促使生育保险制度在我国很快就得到了发展。2011年7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使我国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的完善,但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以及地区间差异较大的现状,只对生育保险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对生育保险实践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并未作详细规定。世界各国对生育保险日渐重视,国外很多国家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生育保险制度,各国因情况不同建立生育保险制度的进展和制度宗旨也有所不同。 由鉴于此,本文按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论述了我国现有生育保险制度的不足,通过辩证分析之后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建议,除引言和结论外,全文分四部分,各部分内容摘要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分析了生育保险的概念、特点和作用、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对于相关基本概念的理清、历史沿革的了解,有助于后文对相关要点的展开与论述。 第二部分具体分析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立法现状问题,从中发现不足与缺陷,如何弥补这些缺陷及不足。 第三部分考察了国外生育保险制度立法规范之比较,通过对国外相关规范的分析,有助对论述我国生育保险如何立法规范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从而导出本文第四部分生育保险法制建构之设想。 第四部分就本文前三部分生育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分析、我国生育保险立法的规定及存在的不足、国外生育保险立法的比较借鉴等问题,从如何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到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笔者提出了一些建构与设想,笔者以期通过本文的论述,为完善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构建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