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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是当前国际社会的共识,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随着我国检察机关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所面临的环境日益复杂,为适应职务犯罪发展的新趋势,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适时提出了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这一全新概念。在概念提出后的十余年时间里,各地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的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本文在对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系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笔者在职务犯罪侦查一线工作多年的体会和感悟,立足我国现有法律和检察制度,对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本文除绪论与结论外,由四部分组成,共约四万字。本文首先在概述部分对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将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基础划分为理论基础、法律基础和实践基础三部分,对三种基础作出了详细论述,阐述了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内容和特征,回顾了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发展历程。之后对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在线索管理、侦查指挥、协作、保障等几个方面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和分析。在分析国内情况的基础上,本文对世界各国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情况进行了概括性介绍,并以英、美、新、香港等四个法治较为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例,对其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运行情况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总结分析了上述国家和地区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最后,针对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机制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在借鉴境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具体设想。笔者没有提出改变立法,建立独立反腐机构等较为理想化的设想,而是立足现有法律和制度框架,试图提出一套简便易行,贴近实际,有较强实用价值的改进措施。笔者认为,在目前检察机关机构设置不具备大规模调整条件的前提下,应将检察机关的控申、反贪、反渎、预防、技术、法警等部门统一交由一位副检察长主管,通过调整内部职责分工来实现“惩、防、教育”三位一体的“大自侦”格局。在此基础上,对内设机构进行细微的职能调整,健全完善线索管理、侦查指挥、侦查协作、侦查保障、监督制约等机制,使一体化机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