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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我国个人劳务关系市场的繁荣,为提供劳务一方提供了就业机会,也为广大接受劳务一方带来了便利,给劳动力市场带来了活力,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进步。然而,个人劳务市场的繁荣背后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之间的侵权和违约现象频发,提供劳务者在工作过程中致人损害或致自己受害情形屡见不鲜。其中,提供劳务者对外侵权问题十分常见,我国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承担制度研究很多,但观点众多,相关法律法规也并不完善,司法实践中法律法规适用混乱问题突出。此种情况下,结合相关理论和我国立法状况,探究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的分配,平衡提供劳务一方、接受劳务一方及受害人三者之间的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以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致害的侵权责任为研究对象,围绕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个人雇佣关系中雇主替代责任)的责任主体认定问题以及夫妻一方作为接受劳务者就提供劳务者致害造成的侵权责任的性质认定等问题展开分析。在联系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判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白某提供劳务者致害一案的争议焦点,探究我国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动者致害责任归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认定制度及完善相关夫妻债务制度的建议,以期为今后司法实践中相似案例的解决提供些许借鉴。除引言和结语之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案情简介和争议焦点。本部分将简要回顾白某一案的基本案情,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本案的两个争议焦点:1、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主体的认定问题。2、夫妻一方作为接受劳务者因提供劳务者致害所产生的债务的性质认定问题。 第二部分: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主体的认定。从理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出发,在具体分析接受劳务者的替代责任和提供劳务者的连带责任的基础上,对本案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并对相关判决结果进行评析。 第三部分:夫妻一方作为接受劳务者因提供劳务者致害所产生的债务的性质认定问题。结合相关学说争议及我国法律规定,探究夫妻一方作为接受劳务者就提供劳务者致害造成的侵权之债的性质认定问题,对白某案件中的侵权之债的性质进行认定,并对相关判决结果进行评析。 第四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完善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制度及完善夫妻债务制度等方面对相关侵权责任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